Re: [情報] 保險公會最新的自律規範~

看板Insurance作者 (為別人及自己打一口井)時間14年前 (2011/04/23 21:25),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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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號開始實施的 保險業招攬及核保作業控管自律規範 原文規定節錄如下 第三條 除團體保險、借貸保險商品,以及保險金額未異動、降低 或縮減承保範圍之一年期續保件外, 若有下列情形之ㄧ者,各會員應採行財務核保作業: 一、同一被保險人累計其他同業投保金額超過被保險人家庭年收入之二十倍 (若被保險人係未成年人或學生身份,則考量被保險人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之年收入)。 二、同一被保險人累計其他同業保險費支出達到要保人及被保險人 年收入之百分之三十者。 三、同一被保險人於三個月內密集向二家公司(含)以上投保 且投保金額及保險費等與要保人及被保險人財力或收入顯不相當者。 四、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有異常投保,或業務員有不當招攬之紀錄者。 五、旅行平安險被保險人單一保單之投保金額超過新臺幣二千萬元。 要保人投保之電話行銷保險商品有前項第三款至第五款之情形者, 各會員仍須採行財務核保作業。 第四條 對於七十歲以上高齡之被保險人投保時,各會員應要求所屬之業務員(含電話行銷人員) 及核保人員在銷售及進行核保時應依其投保之險種、保費或保險金額充分瞭解評估客戶之保險需求及對保單之適合度, 對累計年繳化保費達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或躉繳單件保費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之保單, 各會員應於保險契約撤銷權期間內以電話訪問客戶並錄音, 以確認其瞭解商品內容及投保意願。 對於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投保人壽保險及傷害保險契約時, 各會員應依保險法第一百零七條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並斟酌該等被保險人之合理保障需求及各會員自身之風險承擔能力, 訂定該等被保險人投保單一保單、同一公司累計 及產、壽險同業累計之殘廢保險金投保限額, 若達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應採不低於第三條第五項所定財務核保作業程序。 @@若與以上規定稍有不同者 應為各公司內部規定所致@@ 以上 供大家參考 ※ 引述《baccat (釣魚ing)》之銘言: : 不知道各位業務有沒有收到公司通知 : 5月1號起 : 投保產壽險公司之 壽險及意外險超過1500萬 或 超過要保人年薪之20倍 : 或保費超過年薪之30% : 就需要填寫繳交財務報告書的規定@@ : 而小孩各家產壽險公司之 壽險及意外險及父母之團險附加小孩之壽險及意外險 : 累計超過兩百萬 父母就需填寫繳交財務報告書的規定 : 這好像是....保險公會目前最新的業務員自律規範.... : 而旅平險....需被保人親簽.... : 團體公司行號之員工 以公司為要保人時 可蓋公司章即可 : 私人團體旅遊...所有被保險人均需親簽.... : 國小小朋友活動...學校代為辦理旅平險 也需每個小朋友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 : 還有就是超過七十歲 累計各家保險年繳保費超過30萬 或 買躉繳100萬 : 需電訪並錄音及詢問投保目的 以及是否了解各項費用 : 這次保險公會的規定....好瑣碎...@@ : 請問各位業務 有收到這份訊息嗎??? : 不禁讓人疑惑...那網路投保怎麼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0.26.243.123

04/23 23:46, , 1F
我想了解一下,有罰則嗎? 如果沒有罰則的法律...
04/23 23:46, 1F

04/24 00:57, , 2F
違反罰則者 視情節輕重 罰款20萬~60萬並呈報主管機關
04/24 00:57, 2F
文章代碼(AID): #1DijDcMB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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