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教關於主動脈剝離的理賠申請...

看板Insurance作者 (黑心業務)時間13年前 (2011/03/14 21:34), 編輯推噓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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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小弟有些白癡的想法 有些主約 被保險人 全殘OR重大疾病保險金申請過後 主約就終止了 下面的附約就........... 沒附約延續權就會估掰? 小弟對此看法是較為保留 民法111 法律行為之一部分無效者,全部皆為無效。但除去該部分亦可成立者,則 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有的險種還可以主約出或附約出 可見主約或是附約都是單獨存在的契約 當保險公司認為附約就再見時 各位先進認為是否能夠要求附約繼續存在? PS:小弟認為這有可能上法院 ※ 引述《Apin (大明昕的經紀人)》之銘言: : 原文回覆不一一對照 : 直接說結論 : 1. 二者的確不同 本來就無法賠 : 2. 如果主約是「動大疾病險」 : 且條文有寫「理賠後主約失效」 : 然後附約沒有附約延續條款 三者同時符合的話 : 那的確 下面的附約全掛 : 升主動脈剝離 「有可能」剝離範圍較大、牽扯到冠狀動脈入口 : 此時有機會會同時合併心肌梗塞 : 但「不一定」合併有心肌梗塞 : 至於重大傷病險部分 : 有關這部分的條款 倒是沒有模糊的空間 : 如果你的家人在病情上真的沒有心肌梗塞 : 業務員想幫你 我看是幫不上忙 : 條款還是比業務員重要 : 推測您家人的病情可能是這樣 : 胸痛 -> 急診 -> 身體檢查+X光+心電圖 : -> 排電腦斷層 -> 診斷升主動脈剝離 -> 開刀 : 事後諸葛來說 這樣的流程的確有可能完全沒驗過心肌酵素 : 然後診斷、處置 一切都很明確 : 但如果是我 : 在發現X光異常、電腦斷層診斷升主動脈剝離 開刀置換人工血管 : 這整個過程中 不會完全沒有驗心肌酵素 : 難就難在於 : 即使一開使沒有心肌梗塞 開完刀後,心肌酵素還是有可能升高 : 這時怎麼算? : 我的判定是 術前心電圖正常 術後的心肌酵素升高依然不能診斷心肌梗塞 : 說點你想聽的給你 : 如果要闖關...... : 直接去病歷室調閱「檢驗報告」相關病歷 : PS:此時又可以看出「心肌梗塞」條文有趣之處 : 1. 胸痛 -> 其實跟主動脈剝離得胸痛略有不同 但是有痛就符合嗎? : 2. 心電圖 -> 本案正常 : 3. 心肌酵素 -> 開完刀後的升高跟心肌梗塞無關 但是有高就算符合嗎? : 如果三者取其二 案主有可能會過喔 科科...... : ※ 引述《jenpig》之銘言: : : 家人(37歲)在今年一月中旬時突然胸部劇烈疼痛送醫急救 : : 醫生折騰了一段時間查出是心臟上昇主動脈剝離 : : 有生命危險須緊急開刀,將上昇主動脈置換為人工血管 : : 算是很幸運的開刀後救回一命,並在住院約二十天後出院 : : 家人保的險是新光的「新長安終身壽險」 : : 已經保了有十年以上(正確時間要看保單才知道) : : 關於住院、開刀的花費部分 : : 附上診斷書、單據申請理賠後,很快的就理賠下來(賠的部分好像是附加的醫療險) : : 但是關於「新長安終身壽險」這個主約七大重大疾病的申請理賠部分 : : 保險公司要求補件:心電圖、心肌脢檢查報告才能申請 : : 閱覽我們的保單條款之後發現: : : 該保險的七項「重大疾病」定義為1.心肌梗塞2.冠狀動脈繞道手術3.腦中風 : : 4.慢性腎衰竭(尿毒症)5.癌症6.癱瘓7.重大器官移植手術 : : 我們的保險業務員是說:基本上照字面意義來看家人這次的疾病 : : (主動脈剝離)應該不屬於我們保險中的七項重大疾病,但仍可幫我們送件試試看 : : 家人的意思也是認為都是心臟方面的疾病(他認為和心肌梗塞差不多)怎麼可以不算 : : 業務員送件後保險公司就認為要補上開的新電圖及心肌脢檢查報告才能認定 : : 家人最近到醫院回診後有向醫生詢問關於上開二項檢查的事情 : : 醫生一聽到馬上回答說心電圖家人是有做這項檢查 : : 但心肌脢檢查這項是判定心肌梗塞的疾病才需要作 : : 所以家人當初並沒有做這項檢查 : : 醫生認為保險業務亂要我們補件,心臟主動脈剝離與心肌梗塞根本是兩種不同疾病 : : 要我們別隨保險業務員亂起舞 : : 當然就字面上來看我們當然知道主動脈剝離與心肌梗塞看起來應該是不同的兩種病 : : 業務員也說過當初家人保的時候七項重大疾病並沒有這種 : : 是後來的新保險才有列入(好像增為二十一項重大疾病) : : 但家人不甘心 : : 認為一年的保費這麼高 : : 都是心臟的疾病哪有分這麼細的 : : 難道當初保的時候並沒有這項病名時保險公司也不會就心肌梗塞這項理賠嗎? : : 家人的疑問是:難道真的沒有其他的辦法可以讓保險公司理賠這項嗎? : : 另外在板上爬文時看到一個問題有點不太懂,順便請教版上的前輩 : : 就是有人說如果主契約不存在了那附約也不會存(皮之不存毛將附焉) : : 這意思是否是如果以家人的保險為例 : : 家人保的醫療險住院險等附約如果是依附在新長安這個壽險底下 : : 如果最後保險公司大發慈悲賠了這項保險金而認定我們的這項保險已經履行完畢 : : 是不是就等於主契約已經失效,則家人的醫療險住院險等附約就也跟著失效? : : 以後如果有需要住院就醫時就不理賠? : : 抱歉,囉哩囉唆長長一大段,感謝阪上各位前輩耐心看完 : : 希望板上有高人可以指點 : :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7.243.224

03/14 21:53, , 1F
有可能是保單條款裡面就載明附約失效的條件吧?!
03/14 21:53, 1F

03/14 21:54, , 2F
早期的約有出現過在條款裡面只寫說要保人得以書面終止的。
03/14 21:54, 2F

03/15 01:48, , 3F
條款會寫 附約終止 或 等情事 上法院 還是輸~
03/15 01:48, 3F

03/15 01:48, , 4F
附約要件 就無法構成了 怎會有延續的問題
03/15 01:48, 4F

03/15 01:49, , 5F
況且有些商品 可附約或主約出單 一樣商品 費率不同
03/15 01:49, 5F

03/15 01:49, , 6F
不覺得很詭異嗎@@
03/15 01:49, 6F
文章代碼(AID): #1DVXbeRk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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