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我在音樂授權遇到的失敗 (長文)
※ 引述《DoubleGi (第二人生)》之銘言:
: ※ 引述《faang (昉)》之銘言:
: : 但這邊有個問題
: : 雖然我得到獎金 但是費用卻是因為拿去「撥放」產生的
: : 我的邏輯是這樣:
: : 我得到獎金是因為「得獎」 但是費用卻是「主辦單位」拿去「撥放」產生的, 不是我放的
: : 我並未從「撥放」得到利益 所以我認為我不應該付
: : (他們拿去放幾百場我都不會額外收到錢)
: : 如果是因得獎而收費 並且以得獎金額百分比來收 我會考慮(像陳建年那個角頭音樂)
: 依照你的邏輯,你得到獎金是因為得獎,但你的得獎跟你所使用的音樂無關嗎?
: 如果無關,那為何要用?如果有關,是否要付費?
: 費用的產生,是因為你在自己的影片中用了別人的音樂。
: 用在怎樣的媒體(使用範圍如電視、網路、月台等),
: 則是作者(或代理)決定收費多寡的標準而已。
: 不論主辦單位播放了幾百場幾億場,你並沒有得到利益的原因是--
: 你已經拿了主辦單位的得獎獎金了!
但是卻不是以得獎金額比例計算授權金額
而是主辦單位爽放幾場就放幾場 然後依場次計算價格 最後都是我買單?
: 要使用別人的音樂參賽拿獎金很爽快
: 為何要付錢(負責)的時候,卻要另外的人幫你買單呢?
這樣我一定虧錢了
對我太不利
我認為 假如我今天可以從每場撥放得到額外收入
那從每場撥放次數計價是應該的 但今天不是
你的第一段很明顯把「參賽」以及「事後撥放」混為一談
但是我在接洽時 這方面對唱片公司而言是分兩塊處理的
(所以華納音樂根本啥都沒給我 他們認為等得名再來接洽即可)
但這邊已經牽涉到假設性問題 因為我已經沒有參賽
我不會再跟你討論下去了 感謝你對這件事的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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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aang 來自: 220.134.239.115 (09/14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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