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前段婚姻跟I-485申請已刪文

看板Immigration作者 (scientific dream)時間5年前 (2019/02/19 04:10), 編輯推噓0(0014)
留言14則, 2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感謝大家的回覆 目前確定太太今天趕回台灣 在台灣處理前段美國婚姻的結婚/離婚手續+補登 跟移民律師及台灣律師討論後有二個可能程序 1) 在台灣快速完成所有手續+註銷目前婚姻+重新辦理結婚登記 趕緊重新申辦H4+以新H4入境美國+重新遞交I485 or 來不及在4月前重新申辦H4 (因為我4月開始使用EAD工作所以H1b失效)->境外遞交I824 優點: 快速重新遞交申請(無論是I485 or I824) 缺點: 太太有詐欺紀錄 移民律師表示移民局可能會要求走豁免程序->時間冗長+律師費用高昂 2) 在台灣辦理結婚補登+訴請美國婚姻早已失效 (因為有當初的離婚協議書副本) 交由台灣法院審理+判決美國婚姻在2012年已失效 於戶政事務所補登離婚日期+維持現有婚姻效力->境外遞交I824 優點: 太太不會留有詐欺紀錄 缺點: 台灣法院審理可能要6個月以上 才會完成判決->才能遞交I824 移民律師建議走第一項程序 因為可以快速重新遞交申請 但律師不保證移民局接受解釋 一旦要求豁免程序 就會燒錢耗時 想請問版友對於這二項程序有任何建議嗎? 一般移民局對於無意觸法的解釋 判定不須走豁免程序的判斷為何? 謝謝大家的幫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7.161.94.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550520627.A.351.html

02/19 11:00, 5年前 , 1F
我建議走1,但是不辦H4,直接824送到AIT辦移民簽證。整件
02/19 11:00, 1F

02/19 11:00, 5年前 , 2F
事跳過移民局,也不主動顯示出你有問題而重辦哪個案件。
02/19 11:00, 2F

02/19 11:00, 5年前 , 3F
而是因為暫時不住美國而撤銷485改用CP流程。就和一個臨時
02/19 11:00, 3F

02/19 11:00, 5年前 , 4F
家人有重病而必須搬回台灣的人一樣,等台灣的事處理完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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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9 11:00, 5年前 , 5F
辦CP移民。ait也不一定會知道你的485曾經被RFE、你的婚姻
02/19 11:00, 5F

02/19 11:00, 5年前 , 6F
曾經造成身分問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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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9 11:01, 5年前 , 7F
你也可以試試2,但這和我的建議都一樣要在台灣待很久
02/19 11:01, 7F

02/19 11:02, 5年前 , 8F
而且不一定法院判決不一定成功
02/19 11:02, 8F

02/19 12:35, 5年前 , 9F
台灣的離婚律師會幫忙擬聲明書 表示太太無意觸法並有太
02/19 12:35, 9F

02/19 12:36, 5年前 , 10F
太與前夫簽名 這份聲明書的效果足以說服移民官嗎?
02/19 12:36, 10F

02/19 12:37, 5年前 , 11F
當然還是希望能回到美國重新遞交485 但如果聲明書不夠
02/19 12:37, 11F

02/19 12:37, 5年前 , 12F
有利 那就境外遞824祈禱不會審理太長時間
02/19 12:37, 12F

02/19 12:38, 5年前 , 13F
不過目前確定可以一天內結束前段婚姻+重新登記 至少不
02/19 12:38, 13F

02/19 12:39, 5年前 , 14F
會在這部分耗時處理
02/19 12:39, 14F
文章代碼(AID): #1SQn4pDH (Immig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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