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移民局2018/11起調整體檢效期的規定

看板Immigration作者 (睡)時間5年前 (2018/11/21 14:59), 編輯推噓0(003)
留言3則, 2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3/4 (看更多)
※ 引述《mooncatQ (貓咪蚊子 嗡嗡嗡~ 喵)》之銘言: : 不好意思怕推文沒人看到因為不是最近的文章, 所以用回文的. : 我的體檢是2017/4/20做的,USCIS給的I-485receipt上的received date是2017/5/23. : 前幾天收到面試通知上的面試時間為2018/12/11.請問根據今年11月的新規定是不是就 : 表示我不用於面試當天再補交一份新的體檢了? (當初體檢表是和I-485同時遞交的) : 原本已經跟診所預約好要去再做一次體檢,新的體檢規定好像要打流感疫苗?(診所小姐 : 問我今年打過流感了沒,如果沒有就要打).但我現在想想以新公布的規定我應該是不需要 : 再補體檢的,想再確認一次我的理解是否正確? : 很怕面試當天一切都ok卻因為沒有新的體檢表或是沒打流感就要再補件.已經不記得 : 當初做體檢時有沒有打流感了,但今年確實沒打流感疫苗.這中間也沒收到USCIS的信說 : 要補體檢,還是會很衰平常的信都有收到就唯獨補體檢的通知信沒收到?! : 整個不想多花近300去做一個其實不必要的體檢,又擔心不買這個"保險"會出事,先謝謝了! : ※ 引述《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之銘言: : : 移民局2018/11起調整體檢效期的規定 : :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Updates/20181016-I-693Validity.pdf : :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HTML/PolicyManual-Volume8-PartB-Chapter4.ht : : ml : : 這個規定對移民局和申請人可說是雙贏,減輕了雙方的負擔。 : : 舊規定: 體檢完一年內要遞件、遞件完一年內有效 (最佳狀況下體檢完兩年有效) : : 新規定: 體檢完60天內要遞件、體檢完兩年內有效 (不改變體檢的兩年最長效力, : : 但讓每個人都擁有兩年,減少移民局要求申請人重做體檢的雙方負擔) : : 至於2018/11前遞件的體檢,只要符合「體檢完60天內遞件」, : : 就適用新規定(體檢完2年有效) : : 否則就繼續用舊規定 (遞件完一年有效) : : 如果是在遞件485之後才做的體檢,也適用新規定: 體檢完兩年內有效 : : 舉例: : : 1. 2018/6/1的體檢報告,7/15跟著485遞件 (符合60天內遞件的規定) -> 效期到2020/6/ : : 1 : : 2. 2018/6/1的體檢報告,8/15跟著485遞件 (不符合60天內遞件的規定) -> 效期到2019/ : : 8/15 : : 3. 2018/7/15遞485,遞件時沒做體檢,等到2019/6面談前才在2019/3做體檢 -> 效期到2 : : 021/3 : : 如果在10月底前已經被要求補件,那就得補 : : 如果沒被要求補件,11月一到只要符合上述條件就適用新規定 : : k簽證的體檢,和這個無關。規定是在海外做體檢的一年內遞件485,就可以不用重做體檢 : : (有例外及其他條件) 不好意思 借原標題想請教大家我這兩天遇到關於體檢效期的問題 我和我老婆已經在9/21完成體檢並將sealed envelope寄給律師 但因為律師那邊(肥狗們)的效率低落... 加上這個新規定 今天才通知我向體檢醫師確認是否能re-issue report with updated date of signature 目前醫師那邊表示有2個options: (1) 直接re-issue report但只能更新I-693的"醫師簽名日期" & 體檢日期維持不變 (2) 若要連體檢(9/21)也一併更新、只能重新付費體檢 (貴呀...) 向律師再三確認後得到律師的回覆原文如下: From the standing on our end the doctor's signature date is the controlling factor so this should be suffice - however, however we suggest you ask the clinic if it is acceptable to submit the documents if the signature date is past the date of service (9/21) since we do not know the doctor's policies. 想請問最近有遇到相關問題的版友,你們的律師是如何建議的呢? 如果我直接請醫師提供option(1)、是否會違反USCIS的規定被RFE呢?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9.181.228.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542783581.A.4BA.html

11/21 15:08, 5年前 , 1F
(1)聽起來OK
11/21 15:08, 1F

11/21 15:09, 5年前 , 2F
其實移民局建議面談的時候再做體檢,就不用擔心這些事
11/21 15:09, 2F

11/21 15:29, 5年前 , 3F
謝謝cchris!
11/21 15:29, 3F
文章代碼(AID): #1RzG9TIw (Immigration)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RzG9TIw (Immig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