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DS 260 又有一些問題
最近一直麻煩大家真不好意思,昨天把大部分的資料都填完了,但目前還有一些疑問:
1. Petitioner information for spouse
我是EB3類別的申請人,所以我(principle applicant)的這部分填雇主無疑義,
但是我老婆的DS260上居然也需要填寫Petitioner information,我在GOOGLE上搜尋了一陣子,
曾經有些人問過同樣問題但是都沒有人解答,所以只好來版上求助。
個人是覺得應該也是填我雇主的資料,因為他是同一份I140的連帶受益人?
還是我應該選擇OTHER然後裡面說明因為是spouse所以沒有petitioner?
希望有經驗的大大們可以提供一些心得!
2. present address
先前爬文有看到別人說這個地址會是最後收取immigrant visa的地址,
但是因為我現在人在加拿大工作,所以目前我是填加拿大的地址。
不過我的案件編號是TAI開頭,所以看起來會是在AIT面試,所以想請問一下
填完DS 260之後是否還會有其他步驟會填寫要把簽證寄到哪裡的步驟,
或是說在AIT面試時會有詢問? 還是說有可能因為現居地址的關係,
即使是TAI開頭的編號最後還是可能會被安排在加拿大面試?
再次感謝各位協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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