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N400面試被質疑申請資格

看板Immigration作者 (海上暮)時間8年前 (2018/02/13 02:39), 8年前編輯推噓2(202)
留言4則, 1人參與, 8年前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大家好!我在申請N400過程遇到一些問題,想請教各位前輩有無先例與 可能的解決方式,謝謝!(以下文略長,盡量寫清楚) 我目前是婚姻綠卡身份,配偶為美國公民。 我們之前的申請時程為: 2010/10 結婚(當時我是F1學生身份,繼續到畢業) 2012/08 送出綠卡申請 2012/11 拿到綠卡 2016/12 送出N400申請,收據日期2016/12/27 2017/01 蓋指紋 2018/01 收到面試通知 2018/02 面試 中間我有回台多次,但從未出境超過六個月、每年未在美國境外待超過半年。 我們計算的三年physical presence從2013/12開始算到2016/12,在境外共待501天。 中間有一個學年因為配偶的學術工作來台十個月的關係,我往返於台灣與美國之間, 也有計算好那一個年度至少在美國待一半。 (2015年加上額外返台奔喪一週的話是剛好勉強待一半,出入境日有模糊地帶, 我填的是機票上的出入境日期,2016年我也是差不多待一半、2014年離境四個多月) ******* 我遇到的問題就是,我的面試官不斷地刁難我出境日子太多,認為我過早提出申請。 面試官的說法是,因為我是婚姻綠卡滿三年申請,允許在三年內出境日子為 365 x 3 / 2 = 547.5天 - 這個部分我之前也有計算過 但是N400裡填的天數是問「過去五年在境外總共待的天數」,我多往2013前算兩年 就有600多天。所以填表的那欄我當然是回答表上問的五年的天數。 面試官看那欄的數字超過547天,然後 又主動幫我加上去年2017年我在蓋完指紋、等待面試通知後回台放暑假的80多天。 總之面試官最後加總我的出境日期共700多天、超過我三年內可以出境的547天。 並且結論我根本申請資格不符合。(700多天是2011/12至今) 當下面試官給我兩個選擇:一是當場放棄申請,二是繼續、但將會收到補件解釋的 通知信。說補件解釋為何要離境那麼多天,如果非醫療需求,多半會被拒絕。 後來我不願意放棄等了一年多的面試,面試官可能也發現無法說服我放棄, 我就通過了其餘的考試項目,拿到「回家等Form N-14」的結果。 ******* 我出來後與配偶討論,我們都一致覺得日期的計算有誤,我在面試當下因為 沒有看見移民官手裡表格上問的是「過去五年出境天數」, 大清早我頭腦也沒有很清楚,只有隱約覺得不太公平,又拿不出邏輯上的解釋。 可能自己也知道有一年飛得特別多,完全也沒在當下想到為自己辯護。 我想請問大家: 1. 是否我們計算的時程日期真的有問題?若有的話,可否替我指出盲點?謝謝。 2. 移民局受理入籍申請時,若是資格不符合,還是會請去面試、而非直接拒絕? 3. 現在除了等待那封(可能因此拒絕受理的)結果通知信,我還能怎麼做? 感謝各位耐心地看完我的情況與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6.28.51.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518460752.A.4FE.html ※ 編輯: erhuonzieme (136.28.51.11), 02/13/2018 02:41:35 ※ 編輯: erhuonzieme (136.28.51.11), 02/13/2018 02:43:01

02/13 06:12, 8年前 , 1F
移民官有行政裁量權,也有看過一開始都待著但之後幾年都
02/13 06:12, 1F

02/13 06:12, 8年前 , 2F
待很少,雖然總時數夠,但還是被質疑誠意不足拒絕歸化的
02/13 06:12, 2F

02/13 06:12, 8年前 , 3F
例子
02/13 06:12, 3F

02/13 06:16, 8年前 , 4F
基本上我同意你的算法,所以收到移民局答覆後設法上訴
02/13 06:16, 4F
文章代碼(AID): #1QWTzGJ- (Immig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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