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何種方式入境美國結婚最好?

看板Immigration作者 (cruising Panama Canal)時間7年前 (2017/05/01 13:21),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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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ebe2 (love love)》之銘言: : 各位好, : 如標題所述,因意外懷孕,男友希望可已在孕期盡量陪伴,讓原本就有結婚打算的我和男 : 友目前面臨該以何種方式結婚申請美國身分的難題。已初步諮詢律師也也在板上做了功課 : ,希望向各位請益,非常謝謝! : 男友:台灣人在美國西岸生活。近四月中遞件申請公民,上周收到移民單位收件確認通知。 現在N400的案件大塞車,跟川普有關,許多人恐慌而大量遞件 現在加州多數的field service只審到10~12個月前的案件 他加州住哪裡? 最好估計明年2月~4月才會拿到公民 : 我:台灣人在台北生活。過去半年因公務或私人行程持ESTA入境美國6次皆順利入境。目 你六個月入境了美國6次? 那也蠻密集的,應該每次都很短? : 前懷孕7周左右,預產期在今年12月中。 : 優先選項:先台灣登記結婚,八月底(或九月初待男友取得公民身分後)持ESTA入境,一入 : 境就在美登記結婚,以domestic partner加入男友的保險,等60天後遞件綠卡 : 申請,之後直接在美生產。 板友已回答,你不宜結婚兩次,在台灣結婚就夠了,在美國不必也不應該結婚 你在台灣的婚姻在美國直接有效 所以你是以配偶的身份加入保險,而非domestic partner : 疑慮:1. 八月底入境時已懷孕六個月,可能被詢問(這點目前打算要好好控制體重) 美國法律沒有禁止入境生產,所以幾乎所有來生產的都成功入境; 但如果說謊那就是嚴重的事 : 2. 遞件綠卡時期的身分轉換期儘管是overstay是否算是合法居留? 如果在合法的狀態下遞485,那就完全沒有overstay 而你的例子,因為你的配偶拿到公民要明年2~4月,所以注定來不及,一定得逾期居留 但公民配偶可以順利的漂白,只要這段時間不要遇到聯邦的移民警察就好 : 3. 是否真的需要在台和在美都登記結婚? 在台先結婚主要是為了避免被質疑入境假 : 結婚與及早在美納入保險。 如上述,只能在一個地方結婚。你在台灣結婚較佳 -- 我的旅遊部落格: http://chengyun-travel.blogspot.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2.10.233.1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493616096.A.1C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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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版主回覆 我會重新規畫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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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P1iNW7D (Immig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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