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幫曾經拿過J1有兩年條款的配偶辦綠卡

看板Immigration作者 (Deportivo)時間7年前 (2017/04/19 14:39), 編輯推噓3(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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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身是美國公民,與妻子去年結婚 妻子之前拿J1但是有兩年條款,所以不能辦綠卡 所以回國上班,度過這兩年,預計2018年五月可以把這兩年待完 然後我就想幫她辦綠卡回美生活了 這兩年我也回國上班,因為想跟他一起生活 我們2016年回國的,雖然五月就回國,但我的收入在2016年已達四萬,剛報完稅 我在每有房產,估價也有40萬美金的價值,只是仍有十萬的貸款 妻子在國內有多個房產,總價值應超過100萬美金,無貸款 妻子在美有存款5萬美元,國內存款破20萬美元 我與妻子在美有另一共同帳戶,內有5萬美元 我有以下幾個問題 1)我2017年在國內有上班,但收入全年換算成美金可能也才兩萬,達到不需要報稅的標準 我有需要報嗎??因為我2018想幫妻子辦綠卡 2)我2017年國內收入顯然不高,未來在幫妻子辦綠卡時是不是會被認定2017收入貧窮 必須提出自己和妻子有其他財產的證明 3)目前2017年才四月,是不是我下半年回美國工作幾個月,把2017年收入給衝高了。有 這種必要嗎? 4)我2018年甚麼時候可以送件幫妻子申請綠卡啊,我這兩年都跟妻子在國內生活,那是 送美國嗎還是送台灣就好,妻子2018五月兩年條款到期,我能提早送件提早面試嗎? 5)這兩年回國與妻子一起生活一方面是不想分開,一方面是移民官應該會問夫妻是不是 有一起生活的事實。變成我其實能在美國有高收入但卻只能在國內領低收入啊 若回美國衝高收入又是不是被刁說與妻子夫妻生活為假 妻子有兩年條款不能赴美與我生活啊 這個真的是兩難的問題 抱歉問題有點多。感謝大家看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9.14.20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492583970.A.A6D.html

04/19 14:46, , 1F
全球所得一萬美金以上的人都需要報稅。1040說明書有寫
04/19 14:46, 1F

04/20 01:53, , 2F
所謂國內是中國嗎? 1如上,已超過個人免稅額,要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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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 01:54, , 3F
2可讀I-864 3無害,你才能決定有無必要 4辦移民一律送USC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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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 01:55, , 4F
沒有送到台灣的選項;如果選擇CP流程,uscis會轉到NVC->A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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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130可以先送;CP或AOS的時候才要確定已經滿足2年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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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 01:58, , 6F
5結婚滿2年後才辦移民的人比較不會被懷疑假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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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 02:18, , 7F
原po寫的"回國"&"國內"語意不清,仔細推敲才知是指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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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 02:29, , 8F
回國、國內是大陸人常用講法,台灣人很少這麼說,容易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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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指的是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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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原po並沒有搞混 台灣人也常用回國.國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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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沒有提到中國 為什麼會認為是中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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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的臺灣人大多會說回臺灣。很少說回國 。國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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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只聽過中國人在講。身邊的臺灣人都會說臺灣 或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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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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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 15:25, , 15F
幾乎沒聽過台灣人用「回國」這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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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08:10, , 16F
我是台灣人 我說回國 這無需放大來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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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23:12, , 17F
原po寫是美國公民,回國上班薪水直接寫美金也易看混淆.
04/21 23:12, 17F

04/23 15:01, , 18F
誤會+1
04/23 15:01, 18F
文章代碼(AID): #1OzmOYfj (Immig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