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綠卡在台工作報稅,form 2555稅表問題
※ 引述《apple1111 (apple1111)》之銘言:
: 去年夏天拿到綠卡,目前仍在台工作,因為拿了綠卡應該就是要報稅,最近報稅季找了一下
: 該填的表發現其中需要填form 2555
: 這張表有問到
: 4a Employer's U.S. address
: 4b Employer's foreign address
: 5 Employer is (check any that apply) (a) A foreign entity (b) A U.S company
: (c) Self (d) A foreign affiliate of a U.S. company (e)Other(specify)
: 因為本身的公司剛好是美國公司的台灣分公司,在拿到綠卡前就在這工作了,所以就是跟
: 台灣人一樣領台幣的
: 所以4a 應該就是填美國總公司的地址
: 4b 就是填台灣分公司的地址
: 5的話應該就是選 (d) A foreign affiliate of a U.S. company了
: 應該是這樣沒錯嗎?
: 謝謝
請問原po有計劃在五年內入籍嗎?
因為我最近爬文的結果是 似乎不太建議 用2555 來免稅 如果沒申請白皮書的話
有可能會中斷連續居住 甚至也有可能被認定是沒有 要住美國的意願
2555 代表你告訴政府說你的tax home 是國外 而且收入是工作所得
但身為綠卡你的residence 應該是要在美國
那州稅原PO又該如何解決? 假設是 加州的話是對海外收入也沒有免稅額的
我又查到
USCIS sec 316.5 (Residence in the United States.) 其中(c)(1)(i)(D)
寫"The applicant did not obtain employment while abroad."
網路上找到的有以下四篇
http://www.seyfarth.com/dir_docs/publications/AttorneyPubs/ImmigrationLawHomeAwayfromHome.pdf
http://www.fosterglobal.com/the-enigma-of-disruption-what-continuity-of-residence-in-naturalization-really-means/
http://www.garygauvin.com/webdocs/uscis3184.pdf
http://blog.cyrusmehta.com/2012/10/the-tax-man-cometh-when-taking-foreign.html
大意是
1)絕不能用1040NR報稅
2)2555 有可能會中斷連續居住
3)用了2555 如果選 bona fide residence 比選在海外實際330天還糟糕
我這邊也不是很清楚 問了移民律師他們也似懂非懂 每個人說的都不同
因為會計師跟移民律師兩個角色考慮的點不同
還請版上的前輩們 幫小弟解惑
自己最近為了妹妹的報稅還有為她以後入籍準備 傷透腦筋
因為妹妹從2014年9月DV入境美國拿了綠卡之後 原本想說很快就長住美國
但是因為家母15年生病 只好暫時待在台灣 但每三四個月都會回來美國待兩三週
期間也如原po一樣 待在原本的美商在台子公司 做約聘的工作
當初從會計師省稅的角度 2014, 2015 也誠實報了稅1040, FATCA, FBAR 並用2555來免稅
當然對於保險罰款這項 就是用8965來豁免
直到去年家母病情好轉 妹妹也正式結束兩邊跑的狀況
從2014年到現在 妹妹從未離開美國六個月以上
海關問妹妹出去幾個月 告知照顧生病母親也都沒有刁難
銀行 信用卡地址也一直都跟我一起
我們希望最快是2019年能符合 拿綠卡五年 並住滿三十個月 申請入籍
在這邊提出這個問題
是希望如果原po 有考慮之後搬來美國 並加速入籍的時間
可能要考慮到報稅並不是只有省稅的角度 也要從移民的角度考慮
也希望有經驗的前輩們可以分享和討論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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