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綠卡幫配偶申請綠卡 AOS or CP已刪文
※ 引述《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之銘言:
: ※ 引述《nyyfan0325 (追夢者)》之銘言:
: : 大家好,
: : 本身綠卡持有者,最近在準備幫配偶遞出130,對於會走AOS 還是CP有些疑問。
: : 1. USCIS怎麼判定走AOS流程還是CP流程?
: : 2. 承1,是由I-130, line 22判定嗎?
: 對
: : 3. 配偶目前持F1簽證在美國讀書,line 22的兩項是否都要填寫?(美國城市以及台
灣
: 不必,除非想辦AOS
: : 4. 承3,若不確定配偶是否能維持學生身份待在美國直到排期排到(假設找不到工作
不
: : 用opt展延一年),那是否可以直接假設無法,走CP流程較簡單?
: 對
: : 5. 承4,是否可以走CP流程,但發現排期排到而F1身份仍然有效時,馬上遞出485?
也?
: : 是說,line 22上仍填寫國外城市而已,但若排到時還在美國,就直接遞出485
: 可以,line 22空著
想請問c大,是line 22完全空著嗎?還是指填寫國外城市然後美國的城市空著?
: : 6. 對於綠卡幫配偶申請綠卡,CP 相對於 AOS有什麼明顯壞處嗎?
: 由於現在有表B,所以AOS多一個好處
: 當移民局允許使用表B遞I-485的時候,可提早取得EAD/AP,即可提早合法工作
: 如果是用CP,雖然表B排到,但依然不能入境美國,只能先開始處理文件
: 一樣是表A排到後才能面談、赴美報到
: 所以他的F1只要撐到表B排到即可,不必撐到表A
: 如果撐不到表B,那就只好回台灣,而且要等到表A才能赴美報到
: 也就是說,如果不幸錯過了表B一兩個月,就有可能要離開美國一年以上才能赴美
: 而非只離開幾個月
: : 謝謝大家!
另外想多問一個關於G-325A的問題,最後關於"This form is submitted in connectionw
ith an application for" 主申請人是應該勾選 3 others 然後填寫I-130 Petition嗎
?
被申請人應該勾選2. Status as PR 還是一樣3 Others 然後寫I-130 Petition?
謝謝您一直以來的熱心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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