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海外報稅 配偶未入籍
※ 引述《hsingting (給我一個web designer吧)》之銘言:
: 想請教的問題有點多
: 先說明一下狀況
: 本身有台/美雙重國籍
: 配偶只有台灣籍
: 第一個問題
: 從回台灣以後就一直居住在台七、八年了
: 配偶目前也不打算申請綠卡
: 想等以後小孩子大一點若要回美受教育以後才有申請的必要
: 想請問到時後申請是要在台灣申請還是在美國申請會比較好?
現在還太早,到時候再來擔心就好。可以的話在美國直接送 I-485 申請 AOS 比
走 CP 簡單很多。
: 第二個問題
: 由於長期在台,海外所得免申報條件是US10,000以下(?)
海外居民的免稅額是 $90K ,但有報才有,沒報就沒有,因此補報時就拿不到。
: 若是未超過但還是可以申報嗎? 申報需要檢付什麼文件嗎?
如果你的收入未達最低課稅標準以下,是可以依法不報。但日後在規劃時會比較
麻煩,因為你要解釋不報的理由。
: 主要是股利所得 利息這部分
: (填寫 FORM1040和FORM2555就可以了嗎?)
: 如果超過但是未申報就爬文了解是等同放棄免稅額的權益
: 那如果要補申報要如何申請?
補報就沒有那個年度的免稅額了,只能扣掉標準扣除額,其他部份該繳的跑不掉。
: 申報用MARRIED FILING SEPAATELY.
: (看IRS的介紹是說如果用JOINTLY來申請的話配偶的所得也要算在內
沒錯,不然怎麼叫 jointly?
: 那如果用SEPARATELY來申報的話 是否他的所得就不用和IRS做申報?)
可以,因為他對 IRS 來說是外國人。一般來說 MFS 要繳的錢會比 MFJ 多,但
不是一定。
: 配偶需要申請ITIN後我才能報稅嗎?
如果要 MFJ 的話他要有 ITIN 。
: 第三個問題
: 若是在台灣幫配偶申請綠卡為了將來長期居留美國做準備
如果願意跑綠卡的話的確可以,短期之內沒有久居美國的需求綠卡只是累贅。
: 所需要的收入證明可以用台灣的報稅資料嗎?
可以但沒必要,因為美國政府也看不太懂台灣的單據,除非有正式的 W-2或是
1099 表格,不然寫個大概就好。
: 還是要用美國的報稅資料來做依據?(要多少年的?)
你如果要擔任贊助人,你要提出報稅資料證明自己的收入足以擔任贊助人。
請閱讀 I-864 說明書。
: 是要提供我的收入證明還是配偶的?
你的。
: 以上問題有點雜亂 還請不吝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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