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ESTA轉配偶簽證(已在美)
(已爬文)
知道ESTA觀光簽是可以讓配偶直接在美國轉換身份
(但是前提是沒有移民傾向)
先生是美國公民 我們是2015/7結婚的
他之前在台北上班一直到今年九月收到美國公司offer
就又跑回德州了
在這個時候我人還在英國念書
一直到十月才回台灣 十一月底我婆婆就叫我打包先來美國跟老公作伴
(我當下是覺得應該要申請配偶簽再過來 但是跟老公已經分隔一年多了 老人家不放心)
總之 在多方壓力之下 我在十一月底的時候以ESTA進來美國
在這之前有大略寫信詢問過兩位美國移民律師
但有趣的是美國律師說 觀光簽不能轉換身份 要我在台灣等
台灣的美籍律師說 觀光簽可以轉換身份 但是就是30/60原則
於是我在準備好各項文件 ex. 戶籍謄本 國際駕照 結婚證書 之後我人就先用ESTA進來了
眼看就要30天過去
我開始在想到底身份轉換以我的情況合不合法
因為以時間表來看 在我11月底來的時候我老公人已經在這了
怕被challenge說當初進來時是有移民意圖的
但是其實在來之前 老公是說我先來看看我喜不喜歡這個地方
不喜歡的話他再跟公司說要調回台灣就好
現在我們是決定要留下來 但怕簽證這關會有問題
有人說在美國登記結婚就行
可是我們的戶籍謄本就有指出2015年就已經結婚了
怎麼想都覺得不是很妥當
想來問看看有沒有人對這部分了解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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