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esta短期內二次入境美國並申請綠卡

看板Immigration作者 (嗨! 你好!)時間7年前 (2016/10/05 21:44), 編輯推噓3(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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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對於持ESTA 於短期內二次入美並申請綠卡有些要疑問, 背景: 我老公是美國公民 我是台灣人,我們已經於6/7在台灣登記,並有英文版結婚證書。 目前我已經持esta於7/16入境美國並且有告知海關此行為觀光探親,確定10/14回台灣。老公也會跟我一同回去,但他會於10/30自行回美,而我希望不要分開太久,預計要在11/20左右再進入美國並遞綠卡申請。爬文後,我蒐集到的資料中都是說,如果不要分開太久的辦法就是我再持觀光簽證ESTA入境 1.請問我第二次入境與前次離開美國的時間相隔一個月,我若再持觀光簽證ESTA 入境時應該要怎麼跟海關說,比較容易採信,並且不會影響之後申請綠卡,譬如,提供回程機票(訂可改期的,先訂60天後離境)、存款證明?還是直接告知海關我是要見先生的,之後仍需要回台處理台灣方喜酒宴客的事情且在美就是住在先生家中?由於我第一次來時並沒有說明自己已經與先生結婚,是否提及後查到前次紀錄而不放行? 2.我透過爬文有查到,esta是不能延長,但是若配偶為公民則不在此限,因此,我第二次入境仍可使用ESTA ?或者還是回台申請B2觀光簽證比較保險,只是不知道這樣等B2簽證通過要多久…?或者我在10/14回台前先丟I-130表格,並在持ESTA 入境時告知已提交審核中,會比較有利? 請版上各位不吝指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3.170.244.2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475675074.A.8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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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風險,可能會要求限期離境。但是公民配偶無敵,只要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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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就能直接送綠卡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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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拒絕入境,也還是可以走 CP 流程回美,只是時間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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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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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高風險,刁難遣返機會不小。最佳做法是不要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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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留下來辦綠卡,簡單又單純,無風險,三個月內不能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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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先生可以如期回去,你如果這幾天送件,一月初就能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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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AP旅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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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現在若回台,短期內用B簽/免簽入境都一樣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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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辦B簽多半不會過,還可能造成esta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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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說公民配偶無敵... 可是我advisor的配偶就不給辦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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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 不過他是老頭娶了一個年輕的中國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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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通過的案子背後都是有原因的,被認為是假結婚就不會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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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無敵是有「婚姻是真實的」這個前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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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因為「非法居留」「身份過期」而沒過,這是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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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可能因為申請時說謊而被認為道德有瑕疵,這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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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申請時一定要誠實,包括所有逾期居留的紀錄,不能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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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家的解惑,今日老公的朋友給我一個建議是,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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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仍需要回台的話,就不要在間隔這麼短的時間內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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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好回台停留兩個月,大約於聖誕節左右再回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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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的風險會相對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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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這樣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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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越久越好,2個月還是不保險,能隔6個月以上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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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不申請k3或c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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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3及cr1都要將近一年,原PO顯然無法忍受滯台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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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7/16入境只能待到10/13,可查i94官網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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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必須改機票,否則就是逾期居留,記錄直接黑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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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簽也會被直接取消,根本上不了回美的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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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這樣待滿90天也太危險,萬一班機取消/颱風就完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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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最好再早一兩天,變成10/11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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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幾個月後返美依然有風險。唯一安全做法就是我說的不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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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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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不必趕在過期前遞件485,可以等先生回來以後/準備好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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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公民配偶不必維持境內合法身份,依然可以調整身份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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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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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美待了86天離境,中間隔了四個月後順利入境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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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機票來回日期差14天,給原PO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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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c大 我剛剛查詢了我的入境時間,正確是7/18,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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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時間是10/14,海關有給我多一天的簽證至10/15,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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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是正確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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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份我提供錯誤了,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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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8~10/15就是90天,入境官沒有多給;你打算待89天,有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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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就是,待了90天還想馬上回來,很危險,最好離開超過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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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最基本上誠意;沒這樣做的話,返美時你待美國比台灣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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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台灣的連結就非常弱;所以建議每待了多久就要離開更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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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我把c大您告訴我的風險狀況與老公討論。我會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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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待到一月,而老公十二月底左右來台灣,一月再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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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去,過海關時還會有他照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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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NzGF2X5 (Immig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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