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民配偶用ESTA入境轉換身分

看板Immigration作者時間7年前 (2016/09/04 04:47), 7年前編輯推噓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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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在本版和網路爬文做功課後,大致上瞭解用ESTA入境渡假60天多後用I-130+I-485轉換綠卡 的方式,唯關於實際情況還有幾點不清楚想請教各位有經驗的版友分享: (也歡迎用私信回覆) 身分背景: 男:美國公民 女:台灣公民 1.我瞭解ESTA免簽的目的就是觀光探親,請問台灣公民配偶在申請70-90天的免簽時,實際上入海關是如何說明的呢? 譬如如何解釋住處或預訂旅館,需要提供到完整行程的計畫,或說住親友家之類的? 若加上用短期遊學(周時數不超過18小時)的目的會更好嗎? 2.若預計今年11月先在台灣登記結婚,等家事處理好後,過兩三個月再去美國,請問這樣是 男先入境還是女先入境會比較順利呢? (我想同時入境應該是不妥當的) 我想我不確定的地方在於,海關是否會有資料顯示配偶現居地及國籍,妻子在入境時是否需 說明先生在哪裡? 以上,先謝謝各位的建議! P.S.目前的備案是登記後即刻從台灣申請CR-1,若AIT依然有住滿六個月的規定,就自行申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6.27.211.16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472935658.A.3DA.html ※ 編輯: alanhong (66.27.211.164), 09/04/2016 04:49:15 ※ 編輯: alanhong (66.27.211.164), 09/04/2016 04:4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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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須是真實的觀光目的,越短的觀光風險越小,越能拿到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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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被認為是低風險的觀光客,怎麼答都合理;不宜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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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的觀光客是什麼樣子,就什麼樣子;而且手機電腦都不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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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說謊的證據,有需要都會叫你拿出來檢查,尋找email/簡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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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只要符合1,怎麼樣都ok;配偶在哪裡也不是重點,重點在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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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原居國有無連結,是否為真實的觀光客;絕對不要說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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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1一律遞件I-130到美國,多年前早已不能向AIT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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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cchris!再查了一下,請問也就是說可機票訂短期來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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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後再用改回程機票的方式到60多天這樣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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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 上面問題已從cchris以前的回覆文找到資訊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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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22:15, , 11F
不能結婚後 男生在美國幫你遞件嗎
09/04 22:15, 11F
文章代碼(AID): #1NopRgFQ (Immig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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