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在等待F4的排期間結婚是否有影響?
提一個問題
如果他在這裡採取偷吃步的辦法能成功嗎
就是先送F1/F2B
然後再結婚
等到要遞交申請DS-260
在暫時離婚
取得綠卡之後再度結婚
這樣子有沒有可能性
會不會被認為是移民詐欺?
※ 引述《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之銘言:
: ※ 引述《cassine (Savannah)》之銘言:
: 下面有些計算錯誤
: : F1 時間線:
: : 1. 你父母 5年後歸化替你申請
: : 2. 你 F1 排期 7年,排到拿到綠卡後可以結婚,但是你配偶要守活寡 2.5年
: 守完活寡(F2A現在是1.5年)配偶就可以拿到綠卡,不必等你歸化
: 原po父母拿到綠卡後就可以申請F2B,成為公民後再「升級」為較慢的F1
: 所以配偶能赴美所需年數是7.5+1.5=9年。加個緩衝變10年
: 前面7.5年不能結婚(生小孩的話,只能認領為非婚生子女)
: : 3. 你 5年後歸化替配偶申請,配偶拿到綠卡是17年後
: : F2B時間線:
: : 1. 你父母一年內拿到綠卡,替你申請
: : 2. 你 F2B排期 7年,排到拿到綠卡後可以結婚,但是你配偶要守活寡 2.5年
: : 3. 你 5年後歸化替配偶申請,配偶拿到綠卡是12年後,比 F1 快 5年
: F2B的排期約六年半,再加配偶F2A的一年半,總共8年。加個緩衝變9年
: 前面6.5年不能結婚(生小孩的話,只能認領為非婚生子女)
: : F3 時間線:
: : 1. 你父母一年內拿到綠卡,替你申請
: 申請F3要先成為公民,所以和F1一樣要等五年
: : 2. 你 F3 排期12年,你現在就可以結婚,你和配偶要來美國需要其他合法身份
: : 3. 你排到後和配偶一起遞件申請綠卡,配偶拿到綠卡是12年後,還是比 F1 快 5年
: 5+12.5=17.5,加個緩衝約19年,可以馬上結婚。
: 另一個方法是先申請F2B,然後不能結婚,直到父/母成為公民,才能結婚,降級為F3
: 如果順序正確 (F2B ->父母歸化 -> 結婚 -> F3),(前面五年不能結婚)
: 那就總共只要12.5年,加個緩衝約13~14年
: : F4 時間線:
: : 1. 跟你父母無關
: : 2. 你 F4 排期13年,你現在就可以結婚,你和配偶要來美國需要其他合法身份
: : 3. 你排到後和配偶一起遞件申請綠卡,配偶拿到綠卡是13年後,比 F1 快 4年
: F4是13年,而且你已經排了一年多,但F4有可能慢下來,所以估13~14年
: 現在就可以結婚
: : 根據以上分析,你配偶要拿到綠卡最快是 12 年後,所以還是選擇 F3 或 F4 比
: : 較合理。也許這 12 年間你們抽到綠卡或是你職業移民成功。
: 正確的分析是,最快的是F1或F2B,只要八九年後配偶就可拿到綠卡
: 缺點是F1/F2B都必須守活寡(兩地分離)一年半以上,而且兩人六七年都不能結婚
: F3/F4比較慢,但是不必守活寡,可以兩人一次到位,13~14年後就可以一起赴美。
: 遞I-130完全不用找律師,極度單純
: 多數ptt板友都是自己遞件
: 上網下載表格填妥寄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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