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結婚I-485被拒-經濟擔保不足
看板Immigration作者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時間12年前 (2014/02/03 02:20)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 1人參與討論串8/8 (看更多)
※ 引述《masaco (masaco)》之銘言:
: 前文述刪
: 今天看到一篇移民局2014/1/24發布關於I-601A的"指南"
: guidance pertaining to applicants for provisional
: unlawful presence waivers (http://ppt.cc/fDc-)
: 其中提到正在向移民局進行綠卡申請的人,將不得申請I-601A.
^^
並沒有「將」,而是一直都是這樣子
這個guidance是在說明有犯罪紀錄者,I-601A會被拒。
而下面提到的「正在AOS的人不能申請I-601A」是一直都有的現象。
: individuals who have a pending application with USCIS
: for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 are not eligible
: to apply for the provisional unlawful presence waiver.
: 所以~若原PO的OOS超過半年以上,
: 現在是要先送 I-864,然後送 I-601A,
: 最後再送 I-485加 I-765才行囉?
我在前兩篇已經推文過了。
原po根本就不需要送I-601A, 不論他的身份有沒有黑掉。
只有會被禁止入境3年/10年,而且走CP流程(AIT辦移民簽)的人, 才需要I-601A
也因為如此,移民局規定AOS的人不能送I-601A,因為根本不需要、也不是這樣用的
會有誤解是因為,以前只有不在美國的人,可以送I-601A,但去年USCIS允許提早申請,
讓還沒離開美國、但打算離開美國走CP流程(因為沒資格AOS)的人,先在境內申請
所以會有人以為AOS的人也需要I-601A,其實是誤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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