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結婚I-485被拒-經濟擔保不足

看板Immigration作者 (cruising Panama Canal)時間12年前 (2014/02/03 02:20),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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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saco (masaco)》之銘言: : 前文述刪 : 今天看到一篇移民局2014/1/24發布關於I-601A的"指南" : guidance pertaining to applicants for provisional : unlawful presence waivers (http://ppt.cc/fDc-) : 其中提到正在向移民局進行綠卡申請的人,將不得申請I-601A. ^^ 並沒有「將」,而是一直都是這樣子 這個guidance是在說明有犯罪紀錄者,I-601A會被拒。 而下面提到的「正在AOS的人不能申請I-601A」是一直都有的現象。 : individuals who have a pending application with USCIS : for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 are not eligible : to apply for the provisional unlawful presence waiver. : 所以~若原PO的OOS超過半年以上, : 現在是要先送 I-864,然後送 I-601A, : 最後再送 I-485加 I-765才行囉? 我在前兩篇已經推文過了。 原po根本就不需要送I-601A, 不論他的身份有沒有黑掉。 只有會被禁止入境3年/10年,而且走CP流程(AIT辦移民簽)的人, 才需要I-601A 也因為如此,移民局規定AOS的人不能送I-601A,因為根本不需要、也不是這樣用的 會有誤解是因為,以前只有不在美國的人,可以送I-601A,但去年USCIS允許提早申請, 讓還沒離開美國、但打算離開美國走CP流程(因為沒資格AOS)的人,先在境內申請 所以會有人以為AOS的人也需要I-601A,其實是誤會了。 -- 我的旅遊部落格: http://chengyun-travel.blogspot.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99.123.5.147

02/03 05:46, , 1F
謝版大~降清楚多了~不然感覺好像跟我在板上爬到的文衝突咧.
02/03 05:46,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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