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誰需要辦I601A?
剛剛看到板上有人提到I601A,
"只要有任何非法的居留就可以用I-601A漂白,非法入境自然是
非法居留、ESTA逾期居留也是非法居留,兩者都適用"
我有一個疑問.
這是說只要有任何非法的居留"就可以用"I-601A漂白嗎?
是否可以理解為 I601A 的目的是讓不能進出美國的人變成可以進出美國?
那如果狀況是,
當事人當初是b1/b2合法進入美國(所以護照上有I94卡),
然後與公民結婚,然而沒有及時辦理綠卡,
導致違法居留,但是現在要開始辦理綠卡了,
這樣的情況下,即便當事人沒有需要進出美國的需求,
也不可以只遞 I485跟 I130直接轉換身分,
還要遞I601A是嗎?
順便分享一個有點兩光的過海關經驗
有一個朋友以b1進美國,
然後她找了一間很好的學校,
所以在美國境內做了身份轉換,
也拿到了I20,
然後就開開心心的回台灣過暑假。
九月她帶著護照飛回美國,
就被海關擋下來了,
因為這小姐沒辦簽證!!!!!!
她以為學校發給她的文件就是簽證!!!
結果在海關折騰了兩個多小時,
最後在簽了一張切結書和海關的ㄧ位主管一再交代
"下次回國記得要辦簽證再回來美國呀!!"
然後放她進美國....
這真的是我聽過的特例中的特例!
沒簽證的通過海關!
由此可見,誠實是唯一的途徑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6.174.10.27
推
01/11 07:20, , 1F
01/11 07:20, 1F
→
01/11 09:53, , 2F
01/11 09:53, 2F
→
01/11 12:24, , 3F
01/11 12:24, 3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