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Eb1b I-140: Notice of Intent to Deny
跟大家 update 一下進度
後來我和律師一起草擬如何回應這個 NITD
採用的方式是
(1) 說明1和2 兩項必要條件其實符合
(2) 以 conference 和 journal 的 impact factor 說明這些都是重要的會議期刊
(3) 以本領域平均 paper ciation count 證明我的 citation count 相對優秀
(4) 以 citation 發行的國家來證明研究有國際能見度
(5) 說明 IEEE / ACM 是國際組織因此 ToN 是國際期刊無誤
就在回應寄去 uscis 後三星期,收到通知說我的 I-140 通過了
真是讓我措手不及,因為比想像中來得還快
所以說,就算收到 NITD 也不用氣餒,好好研究怎麼回應,還是有機會翻盤的
※ 引述《genie2 (新挑戰)》之銘言:
: 我的 EB1b (outstanding researcher) I-140 等了快十一個月 (Texas center)
: 最近在我不斷催促律師去循問進度的情形下,終於等到了答案
: "Notice of Intent to Deny" 一張
: 這個是比直接 deny 好一點(可以回覆)但是比RFE差的情形
: 板上好像還沒看過這種 case,算是抽到稀有閃亮卡了嗎?
: 這件案子有太多奇怪之處,我最近要跟律師研究如何回覆,不過也上來徵求一下
: 看大家能不能幫幫忙,想想辦法,在此先謝過。
: 首先奇怪的是回覆的期限,律師今天打電話跟我說,其實這張 letter 他們早就
: 收到但是不知為何沒有處理;現在要在兩星期內回覆。我就問律師,那到底什麼
: 時候收到的,律師說他也不知道,文件上沒有日期。我 check 之後的確沒有。
: 至於為什麼USCIS公文該有日期卻沒有,信又為什麼會本來沒發現後來又冒出來,
: 這些就不得而知了。
: Notice of Intent to Deny 的主要論點有三:
: 1.Application中未能證明我有三年以上的 research 經驗(這是 EB1b 必要條件)
: 2.Application中未能證明公司願意永久僱用我做 research 相關工作
: 3.EB1b的申請在六項客觀條件中要滿足兩項,移民局判定我有滿足兩項,但
: 整體來說仍不夠 outstanding
: 其中 1 2 兩項讓我非常生氣,因為這些都是基本要求,我不是公司第一個也不會
: 是最後一個辦 EB1b 的人,律師應該都有公版 application 可以套用,為什麼會
: 弄到這邊也發生問題實在讓人費解。尤其是 1 項,念了 phd 的人誰沒有三年研究
: 經驗?但是仔細檢查當初的 application,的確沒有直接提到這點!所以移民局
: 沒看到就認為沒有。
: 第 2 項律師說他會去處理,就先不討論。
: 六項客觀條件中,我滿足
: - Evidence of the beneficiary's participation, either individually or on
: a panel, as the judge of the work of others in the same or an allied
: academic field.
: (曾經幫期刊、會議當 reviewer、TPC)
: - Evidence of the beneficiary's original scientific or shorlarly research
: contributions to the academic field
: (根據推薦信的說明證明我有滿足)
: 但是我也絕對符合
: - Evidence of the beneficiary's authorship of scholarly books or articles
: (in scholarly journals with international circulation) in the academic
: field.
: 但這項被移民局判定不符,理由是無法確認 Transaction on Networking 和
: Mobile Computing and Communication Review 是"在國際間發行"的期刊。無言。
: 另外移民局認為,六項滿兩項只是標準之一,更重要的是此人是否「超越同儕地優
: 秀」,而我的 application 無法 establish 這一點。
: 現在想跟大家討論的是,如何回應這個 Intent to Deny
: 我的計畫是:
: 1.向博士班老闆要一封額外的信,證明我已從事 research 多年
: 2.讓律師處理公司的部分
: 3.1 先說明我是六項符合三項(說明那些期刊是重要期刊)
: 3.2 至於如何 establish 我是 outstanding 的部分,我覺得實在不太有好的idea
: 下面列出移民局提出的部分,希望大家能幫我想一下。感謝。
: 移民局有提到
: (1)當初交件的時候也有提供 citation count,有兩百多應該不算太少,但移民局
: 認為 citation count 無法證明我的 publication 有 significant value…
: (2)參與 peer review 是科學領域的常態,因此參與 peer review 無法證明我是
: outstanding(這點我同意)
: (3)無法經由發表的文章證明 "sets him apart from others in his field through
: eminence and distinction"…這要如何證明,得 best paper award嗎?可惜沒有
: (4)雖然有submit patent 但無法證明 patent 有實際商用價值
: 所以說可以用來描述自己是 outstanding 的方式好像都被堵住了,到底要怎麼殺出
: 一條生路,還請大家指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5.25.125.134
推
07/26 12:13, , 1F
07/26 12:13, 1F
→
07/26 12:37, , 2F
07/26 12:37, 2F
推
07/28 11:52, , 3F
07/28 11:52, 3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