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OPT離職後可留在美國的時間
以下領域可延長OPT
Computer science applications,Life sciences,Actuarial science,Mathematics,
Engineering,Military technologies,Engineering technologies, Physical
sciences
※ 引述《ElaineLu (Elaine)》之銘言:
: 借標題問一下!
: 我自己現在也是拿OPT在工作...目前有辭職的打算....
: 所以想要確定一下 我到底有沒有把相關的規定看懂....
: 以下是我整理了一下我自己知道的跟大家的推文的結果....
: 有錯的地方請更正!
: 1. 學生身分結束後有60天時間可以待在美國
: 2. OPT期間有總共90天的時間可以不用工作
: 所以綜合上面兩點,假設我在去年12月31號畢業 (用年底這樣日期比較好算)
: 然後讓OPT在畢業後的60天生效(3/1左右)
: 這樣根據OPT可以有90天的grace period 我到6/1以前都不用工作
: 以上觀念應該沒有錯吧....
: 再來,
: 3. OPT完成後,還可以在合法居留60天
: 以之前的例子來說
: 假設我的OPT是在2011年3/1生效,那在2012年的3/1他就會到期
: 如果這中間我都有在工作(沒有用完90天的grace period)那我還可以再多待60天
: 也就是可以待到2012年的5/1
: 但是如果我在OPT到期的2012,3/1號之前就累積滿了90天的時間
: 我就得馬上離開美國...
: 所以假設我從6/1號開始工作(已經用完90天的時間)
: 但是我做到9月份的時候忽然離職
: 那我就打在離職的當下迅速的離開美國 不能再多做居留
: 這樣講應該對吧....
: 以上這些觀念不知道有沒有錯....
: 另外之前我有看到有些人可以延長OPT 請問那又是什麼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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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72.76.78
※ 編輯: HuangJS 來自: 42.72.76.78 (05/23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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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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