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OPT離職後可留在美國的時間

看板Immigration作者 (段譽)時間13年前 (2011/05/23 16:36),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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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領域可延長OPT Computer science applications,Life sciences,Actuarial science,Mathematics, Engineering,Military technologies,Engineering technologies, Physical sciences ※ 引述《ElaineLu (Elaine)》之銘言: : 借標題問一下! : 我自己現在也是拿OPT在工作...目前有辭職的打算.... : 所以想要確定一下 我到底有沒有把相關的規定看懂.... : 以下是我整理了一下我自己知道的跟大家的推文的結果.... : 有錯的地方請更正! : 1. 學生身分結束後有60天時間可以待在美國 : 2. OPT期間有總共90天的時間可以不用工作 : 所以綜合上面兩點,假設我在去年12月31號畢業 (用年底這樣日期比較好算) : 然後讓OPT在畢業後的60天生效(3/1左右) : 這樣根據OPT可以有90天的grace period 我到6/1以前都不用工作 : 以上觀念應該沒有錯吧.... : 再來, : 3. OPT完成後,還可以在合法居留60天 : 以之前的例子來說 : 假設我的OPT是在2011年3/1生效,那在2012年的3/1他就會到期 : 如果這中間我都有在工作(沒有用完90天的grace period)那我還可以再多待60天 : 也就是可以待到2012年的5/1 : 但是如果我在OPT到期的2012,3/1號之前就累積滿了90天的時間 : 我就得馬上離開美國... : 所以假設我從6/1號開始工作(已經用完90天的時間) : 但是我做到9月份的時候忽然離職 : 那我就打在離職的當下迅速的離開美國 不能再多做居留 : 這樣講應該對吧.... : 以上這些觀念不知道有沒有錯.... : 另外之前我有看到有些人可以延長OPT 請問那又是什麼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72.76.78 ※ 編輯: HuangJS 來自: 42.72.76.78 (05/23 16:39)

05/24 07:13, , 1F
前提是雇主有參加e-verify 送件審核通過opt再加17個月
05/24 07:13, 1F

05/24 18:25, , 2F
懂了!! 謝謝大家!
05/24 18:25,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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