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EB2 綠卡拿到多久可以離開公司?
剛拿到綠卡,雖然目前沒有想要離開幫我辦綠卡的單位,還是想問一下,
多多瞭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再版上爬過文,大致有一些瞭解,想把疑問寫出來,
確認我的認知是正確的。
1. 在拿到綠卡後,我至少要幫幫我辦綠卡的地方工作 6-8 個月才能離職,
這個資訊是正確的嗎?我看精華區寫至少半年,這個是有法律明文規定,
還是是一個不成文的規定?如果我沒有工作滿 6-8 個月,之後會有什麼麻煩?
2. 工作的定義一定要是 on-site work 嗎?如果我和我的雇主同意,
我大部分的時間 work from home,這樣之後會不會有問題?
移民局會不會覺得我這樣辦綠卡有移民詐欺的嫌疑?
3. 之後辦公民入籍,我需要什麼東西證明我工作滿 6-8 個月?
是不是有 pay stubs,有雇主和員工的交稅紀錄就可以了?
因為我現在還有另一個 potential 工作機會在東岸,幫我辦 EB2 綠卡的單位
在西岸。如果我拿到綠卡後同時做這兩個工作,人大部分時間在東岸,
用 work from home 的方式幫幫我辦綠卡的單位工作,這樣是可行的嗎?
問題有點複雜,麻煩大家了!Happy 4th of Ju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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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hillylove 來自: 75.220.230.184 (07/04 20:21)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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