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和美國公民結婚等身分要多久?

看板Immigration作者 (為了未來)時間16年前 (2008/04/16 13:15),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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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dmond (redmond)》之銘言: : ※ 引述《luvsatc (沉溺與無法自拔)》之銘言: : : 在台灣先登記結婚還是在美國登記結婚比較好呢? : : 先感謝大家的回答 : 以我個人的經驗 在台灣先登記結婚 在台灣辦移民會比較方便(因為文件容易取得 官員也 : 都會說中文...) 但是前提是一開始妳的男友(未婚夫)必須親自跟妳一起到美國在台協會 : 為妳提出移民申請 而且妳可以在台灣至少等個1-3個月左右再出國(從準備文件 等候 : 面談 到拿到移民簽證) 找到以前這篇舊文章 主要是因為不少人現在也建議我這樣做 與美國公民男友在台灣結婚 然後直接在台灣至AIT提出移民申請 這樣可以省去申請CR1一年多的等待分離期 也可以不用因為要辦k1未婚妻簽證而無法先在台灣結婚 不過我不確定是不是規定有改還是我有哪裡搞錯 我在AIT網站資料上得到的了解是 美國公民配偶是無法直接在台灣幫忙辦移民的 以下是節錄資料: 即日起,住在台灣的美國公民可以恢復向美國在台協會,替直系親屬提出 移民簽證 (I-130)的申請。欲向美國在台協提出直系親屬移民簽證申請 的美國公民,必須能夠證明他們獲准居留台灣,並且在提出移民簽證申請 前在台灣連續居住六個月以上。以短期身份在台停留者,例如觀光客或學 生,不會被視為符合居留身份標準。 所有住在美國或在美國有永久住址的合法永久居民(持有「綠卡」者)及 美國公民,必須向其居住地所屬的移民局國內服務中心提出I-130申請(見 移民局網站 http://www.uscis.gov/files/form/i-130.pdf 所列的各地服 務中心管轄範圍)。 也就是說 除非是同時持有台灣國籍或在台灣居留滿六個月 不然發文者提議的在台提出移民申請理當是行不通的 有錯請指正 (我非常希望是我搞錯...如果真如原po所說可在台灣申請又這麼快多好) : 提出申請時要攜帶結婚證書 妳的英文版戶籍謄本(向戶政事務所申請 約一週後才會收到) : 建議先上美國在台協會查詢需要帶的文件再去 去的時候直接上三樓移民科最右邊窗口 : 即可 不用事先預約 : 接下來移民官會給妳資料 要求妳提出出生證明等資料 還有一份要給妳男友填寫ꨊ: 的保證書(他要保證會給妳經濟上的支助) 在這份保證書中要求他填寫他的年收入 : 而這年收入要達到一定的標準(美國要確定妳到美國不是需要救濟的貧戶) : 這就是為什麼妳的朋友說要有一年交稅記錄(我記得稅單上面的年收入要超過美金1萬7千 : 多 不足的話就要提出存款證明) 而且最好是最近一年的繳稅記錄 : 當妳將以上資料都準備齊全時 就可以寄信通知美國在台協會 請他們安排面談 : 通常一個月內會收到面談通知 還有一些要在面談前準備好的資料(如健康檢查) : 面談順利的話 隔天就可以拿到移民簽證和一個包裹(不可自行打開) 六個月內一定要 : 入境美國 : 入境後海關會在妳的護照蓋一個章 那就是妳的"暫時綠卡"conditional green card : 大約1-3個月綠卡會寄到妳的美國住處(那妳就會有合法工作權了) : 一年後才能申請將暫時綠卡轉換為永久綠卡 : 五年內住滿三年才能申請公民 : 以上是在台灣申請的大致流程 : 如果妳急著要出國 那可能要再多了解未婚妻綠卡的申請程序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4.16.123.40

04/16 13:26, , 1F
規定的確改了,你看到的是現在的規定
04/16 13:26, 1F

04/16 16:30, , 2F
所以如果和雙重國籍結婚在台灣申請是最理想的 ?
04/16 16:30, 2F
文章代碼(AID): #181OjXaM (Immig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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