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0.3.1之戰爭手段
實際作戰裡,個人是喜歡兩者同時運用(除非沒有盟友在該島上),目標有
同島雙城其實也是個可利用的地方,要小心被反攻就是。
‧掠奪導向:
1. 鎖定對手後,利用駐軍或督管找尋一個跳板,駐軍盟友越強越好,督管
對手若弱越好(軍分低,以防有海軍或太強)。
2. 找到跳板後,就開始陸、海軍移防。
(基本上跟跳島很像,差在不用開村建設、運貨距離長,便不多加說明)
‧殺人導向:
1. 跟掠奪1很像,以督管為主或兩者併用(有盟城的話)。
(從盟友城--非自有城是無法進行督管指令的,所以需要另尋一跳板)
(以下以併用狀況討論)
2. 找到跳板後,先讓海軍往盟友家前進,陸軍則往督管目標前進。若督管
者不弱,海軍有一定水準,就讓海軍先到達再轉去封港,以確保陸軍順
利登陸。
(A. 海軍到盟友家,是便於分開行動,陸軍可以自由攻擊移動,而不怕
海軍封港回畢返航時失去據點)
3. 陸軍登陸後,可分一部分到盟城去,然後從跳板城前去”督管”對手,
,有需要可以海軍先行封港,同時進行海戰,以利消滅對手軍力。
(A. 分軍到盟城目得為掠奪,可免去分10%跟掠奪裝貨太久而無法反應
的風險。
B. 先督管後掠奪,防止對手同時反督,產生搶了東西失了據點的窘局
。原來可多波作戰--掠奪+督管一報二用,但後來好像改成督管
優先於掠奪,一但督管成功,掠奪指令將抵消。
C. 海軍先行是防督管快於封港,會無法攻擊而變直接進駐)
4. 督管成功後,利用逃兵四小時設定,可以趁機掠奪對手;另一方面則是
對手無守軍無法反叛解督,可以讓主力部隊再去掃平下一個目標。
5. 等對手該城兵力有限時,可以開始分兵進攻,讓少數軍隊留守,大部隊
繼續督管對方下一個城池。
6. 在完成第一階段目標--清除對手主力軍與督管全城市,就可以開始第
二階段,掃蕩殘存勢力了。個人做法是將大部隊移到同島盟友城,再找
一個跳板(對方同島雙城最佳),變成是:
盟城A–大部隊+海軍
目標B–小部隊
跳板C–B城轉移地
準備工作完成後,開始讓B往C移動督管,然後從皇宮解除B城督管,
馬上再從A進行封港+掠奪,接著再讓已到達C的小部隊,再回頭去督
管B,以上動在10~20分內完成,只要對手沒即時反應,繼續在我方控
管下,重複個幾輪,必將兵力歸0。
(A. 清兵三部曲:封港→掠奪→再督管
B. 兵力歸0的技巧,請派出敵方AD總和 1.5~2倍的戰力,不想打
太慢而有效率來掠奪的話派 2.5倍,海陸皆同理)
7. 當第二階段快達成時,海軍艦隊就已可先行回航,以省維持開銷,再來
是陸軍大部隊也可班師回朝,各城留下少數部隊鎮壓就好。然後每天對
目前進行清兵三部曲,一是壓制、二是當ATM收割,長久時間下來,
就看攻方打不膩還是守方撐得久,耗久得就是贏家!
(A. 大部隊撤退,原因有三:1.省錢、2.可進行其他行動、3.防外力救
援。特別是3的部分,若對手有盟,若得盟友幫手來解督,攻方將
軍是不會亮的--也就是沒警訊,若將大部隊遺留在外,很容易被
對方打爆,而無法反應。
B. 面對自力解督,督管者是攻方;面對外力解督,督管者是守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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