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活動]集體抗議

看板ISU作者時間20年前 (2005/09/24 16:3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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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刪.. 身為義守的畢業生, 我想也該為了這次的宿舍事件提幾點疑問, 當然,在此就要搬出義守大學法規會的內容來探討囉! 不過文章會很長,先抱歉一下。 首先,關於學校發出的"93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宿舍關閉未依規定辦理退宿手續"公告, 當中瞧了一下,晃眼望去,全部皆是因為違反"第八條第八款"規則而被記了小過。 因此,就請學弟妹們一起來找尋學校的法規吧! <一>義守大學學生獎懲辦法 八十二年四月二十一日訓育委員會 八十九年十二月 學生事務委員會 恕刪..因為條款甚多,僅列出相關條例,想知道完整版的, 請移至此http://www.sa.isu.edu.tw/interface/salaws.php找尋。 第八條:學生有左款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小過: (一)對師長有不禮貌之言行者。 (二)欺侮同學或惡意攻訐者。 (三)破壞公物,情形輕微者。 (四)擅自毀損學校之佈告、公文者。 (五)無故圖免公勤,損害公益,情節嚴重者。 (六)對學校或家長有不誠實或欺騙之言行者。 (七)擾亂團體秩序、且不聽勸導,有足以影響他人事實者。 (八)住宿生違反宿舍管理規則,情節輕微者。 (九)住宿生外宿未辦理登記手續者。 (十)非住宿生未經允許擅自進入學生宿舍者。 (十一)試場違規情節輕微者。 (十二)騎機車未戴安全帽登記三次者。 (十三)冒用他人證件或私自將證件借予他人使用。 (十四) 未完成註冊手續,經第一次催辦仍未依規定期限辦理完成,情節輕微者。 (十五)其他應予記小過之情事者。 這次小過事件,一個人淺見,應該就是出自此條款吧。 然而,既然第八條第八款是根據宿舍管理規則而定,那在請繼續看以下條例。 <二>義守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三日 學生事務處處務會議修正通過 ..內容過多,請移至此詳看一下 http://www.sa.isu.edu.tw/affair/upload/dept_3_lv_3_68.htm <三>義守大學學生宿舍生活公約 (9310修) http://www.sa.isu.edu.tw/affair/upload/dept_3_lv_3_71.htm 根據了以上三項法規內容判斷,個人是找不出與這次宿舍記過事件有明顯的相關關係> 試問,這樣說來,是否有些出入及詭異的地方呢? 在此不先說是哪方面的疏失及錯誤, 只是想告訴學弟妹們,勇於表達自己的訴求的確值得支持, 而身為曾經是義守的一份子,我也不會完全否定自己的母校< 更可以肯定的事,這次的校園舉動並不會在業界上有任何的負面影響。 企業界看的是個人對公司的影響力與付出力及發展性。 最後,衷心希望學校能做出最適宜的解決方式, 當然希望不是所謂的八小時勞動服務來了事! 而是有憑有據、公正合理。 以上資料提供學弟妹們及受害者參考, 如有錯誤請指正, 如想打嘴泡者,請迴避 以上,謝謝各位!! -- ┌╗┬─ Origin《Ψ義守觀山風情Ψ》<bbs.isu.edu.tw> ─┬╖╙─ From 219.80.136.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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