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請教關於判決違法的要件
共 2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itos (麥子)時間9年前 (2015/03/05 23:24), 編輯資訊
1
0
0
內容預覽:
帳號站長您好:. 由於國家研究院之現行群組規規定「遭本站法務部或帳務部判決違法後,. 立即解除板主/小組長職務,且三個月內不得申請擔任本群組板主/小組長之職。」. 而使用者 Fant1408 在去年當選本群組板主,但在本板已有三次受檢舉紀錄,. 分別為 #1EwZXTWK#1JKzdWUf
(還有227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akotoyen (Mr.麻摳抖)時間9年前 (2015/03/11 18:50),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1. 帳號部是協助板務調查多重帳號的需求,違規的判定依舊是回到板務身上,. 帳號部則是看是否符合送件程序,板務認為有必要釐清使用者是否有使用多. 重帳號進行違規,才會送到帳號部多重帳號處這邊。. 2. 三個案子都是板務認定有違規事項送至帳號部,帳號部來認定是否為同人持. 有,僅此而已,後續的退註或砍
(還有78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