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多重帳號查詢案件編號I103-09

看板ID_Multi作者 (Mr.麻摳抖)時間11年前 (2014/09/04 22:4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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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過去四年登錄記錄, 被檢舉者及其以該信箱註冊之帳號, 皆有多次同段時間同來源登入的情形, 判定依據並非以當天單次登錄紀錄查看, 故,判定為同人持有或使用。 ※ 引述《BAZAAR (Harper's Bazaar)》之銘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申訴 :本人對於帳號部所提出之調查結果有不同之意見,在此提出申訴。 : 申請案篇號:1969 #1K1PXvns : 結案篇號:1972 #1K1qIMnt : 申訴事由:本人與STASSEN為室友關係,因為共同使用同一個E-MAIL信箱認證,被帳號部 : 部判定為同一人,因此在STASSEN在被八卦板水桶30處分之後,被視為開 : 另一個分身發文。但是本人與室友皆為在外租屋的上班族,我們的網路 : 為房東所提供,因而並未在個人的房間裝設個人網路,STASSEN的E-MAI : L認證信箱為本人的家人所提供,為HINET ADSL的信箱。因為使用中華電 : 信100M的光世代網路,IP位址因而也相同(如果共用一台電腦)或相似, : 本人的帳號BAZAAR已使用8年左右,STASSEN約2~3年,懇請帳號部詳查, : 謝謝! : 申請人: : (需為當事人親自申請) : ╰═檢附各項證明文件如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3.220.4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ID_Multi/M.1409841635.A.A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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