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 #19FSA05d 判決
官官相護何時了
那你這樣要怎麼賠償我受到的損失?
我起碼兩天沒辦法用ptt
還是我們應該來試試看民法179和184?
檢附法條給你吼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
這樣的一個規定很明顯有漏洞
自己看id_problem
從2005年到現在只有接近200篇更新資料文
平均下來是一年約25~30篇
又ptt在2007年9月16日有1,500,000名使用者
到現在應該成長不少
以當年的數據計算
一年會更改資料的比率約(我幫你算多一點 用30算
30/1,500,000 約是十五萬分之三 五萬分之一
也就是五萬個使用者會有一個人出來改資料
那請問剩下個人怎麼辦?
再者 板規規定的資料不實 並沒有提到與現況不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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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eat5566 來自: 211.72.226.66 (01/19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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