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共用帳號
您好,非常感謝您對於申訴案件有著手處理。
關於您判決的部份,有幾點疑問想請教您。
第一、我想知道停權是什麼意思?是針對版主勤務停權?還是帳號本身全站停權。
第二、站方在使用人申請帳號時,完全沒有附帶所謂的共用帳號條例,也完全沒有看到,
有任何醒目的公告、通知信,告知使用者有此項罰則之存在。
既然這是新的規定,在沒有公開公告、系統發全體通知信件、或是申請帳號時,
有事先註明的話。對於觸犯此條例之人,首次便進行罰則,實難讓人心服。
似乎應先行予以警告,若勸告不聽,再行給予懲罰,較為妥當。
有謂,罪行法定原則,今天政府如果公告法律,卻不讓民眾知道,就要開始抓人,
這樣實在很難讓人心服。
第三、使用者既然在申請帳號的時候,站方沒有於申請規定中,附帶所謂的
共用帳號條例,那就代表站方在使用者申請帳號之時,並未打算限縮使用者
出借帳號之權力。所有無論是契約、帳號申請書,一切規範應在申請之始,
便詳加說明,並且在變更新增之後,不得搠及既往。至於是否要新增,
也要由站方負擔起監督以及宣導之責任。我想由系統公開發送一封通知信,
通知全體使用者,現在有這項規定之實施,請務必遵守,否則將會面臨懲處。
這個舉動應該不會很困難吧?
第四、不知道站方的規定,有沒有參照過中華民國憲法的原則。
我相信,帳號如果沒有使用在侵犯他人權益之身上,對於帳號的自主控制權,
以及出借權,依照憲法自由權的規定,站方應該是無權干涉的。
如果站方認為PTT視為一個私人團體,僅歡迎願意接受所謂的共用帳號條例的人
來參觀拜訪的話,也應負起事後宣導、事前完整規定的責任。
以上,請您參照。
再次謝謝您為我們廣大的板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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