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共用帳號

看板ID_Multi作者 (非本人。)時間14年前 (2010/01/25 08:44),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8 (看更多)
您好,非常感謝您對於申訴案件有著手處理。 關於您判決的部份,有幾點疑問想請教您。 第一、我想知道停權是什麼意思?是針對版主勤務停權?還是帳號本身全站停權。 第二、站方在使用人申請帳號時,完全沒有附帶所謂的共用帳號條例,也完全沒有看到, 有任何醒目的公告、通知信,告知使用者有此項罰則之存在。 既然這是新的規定,在沒有公開公告、系統發全體通知信件、或是申請帳號時, 有事先註明的話。對於觸犯此條例之人,首次便進行罰則,實難讓人心服。 似乎應先行予以警告,若勸告不聽,再行給予懲罰,較為妥當。 有謂,罪行法定原則,今天政府如果公告法律,卻不讓民眾知道,就要開始抓人, 這樣實在很難讓人心服。 第三、使用者既然在申請帳號的時候,站方沒有於申請規定中,附帶所謂的 共用帳號條例,那就代表站方在使用者申請帳號之時,並未打算限縮使用者 出借帳號之權力。所有無論是契約、帳號申請書,一切規範應在申請之始, 便詳加說明,並且在變更新增之後,不得搠及既往。至於是否要新增, 也要由站方負擔起監督以及宣導之責任。我想由系統公開發送一封通知信, 通知全體使用者,現在有這項規定之實施,請務必遵守,否則將會面臨懲處。 這個舉動應該不會很困難吧? 第四、不知道站方的規定,有沒有參照過中華民國憲法的原則。 我相信,帳號如果沒有使用在侵犯他人權益之身上,對於帳號的自主控制權, 以及出借權,依照憲法自由權的規定,站方應該是無權干涉的。 如果站方認為PTT視為一個私人團體,僅歡迎願意接受所謂的共用帳號條例的人 來參觀拜訪的話,也應負起事後宣導、事前完整規定的責任。 以上,請您參照。 再次謝謝您為我們廣大的板民服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114.174 ※ 編輯: Ckmike 來自: 114.43.114.174 (01/25 08:45)
文章代碼(AID): #1BNEbpf6 (ID_Multi)
文章代碼(AID): #1BNEbpf6 (ID_Mult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