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indsor12 (...)》之銘言:
: 可否再麻煩你簡單說明一下轉撥計價
轉撥計價又稱移轉定價(Transfer pricing)
簡言之,
多企業集團利用聯屬企業內部交易 使成本收益能依管理當局意思分攤
分攤目的主要目的是稅務考量與銷售考量,主要手法有低買低賣.低買
高賣.高買低賣...
例如:
集團旗下有甲乙兩公司,
甲公司負責海水=>粗鹽出售,
乙公司負責粗鹽=>精鹽販售
市場上也有其他公司製作粗鹽(精鹽)出售
甲公司不一定要賣給乙公司,
乙公司也不一定要跟甲公司進貨
今甲公司生產=>賣給乙公司(乙向甲買)=>賣到外部市場
內部成本/收益/利潤 公平市價成本/收益/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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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生產到賣: 成本10 / 賣80 / 利70 成本10 / 賣40 / 利30
乙進貨到賣: 成本80 / 賣90 / 利10 成本40 / 賣90 / 利50
發現了嗎?
比起甲乙均向外部市場買賣,甲利潤多40,乙少賺40,但整個集團不管
內部買賣還是外部買賣,都是賺80
有什麼不同?
1. 甲乙同稅負區(例如同在中華民國境內)
假如甲公司享有所得抵減70,那麼今年甲公司就不用繳稅
乙公司沒此優惠,所以10要課稅,整個來說,集團今年課
稅所得只有10。反之,若甲乙事項外部買賣,甲公司30可
抵,但是乙公司50要繳稅。一樣都是甲生產到乙賣出(忽
略流程不看),都是賺80,但透過甲乙內部交易卻能少繳
稅。此稱為國內(內部)轉撥計價
2. 甲乙不同稅負區(例如一個在中華民國境內,另一個在美國境內)
同上說明,例如甲在國內,乙在美國,甲享有政府給的免稅優惠,集團
當然想將利潤留在國內越多越好,結果美國的乙最後賣到市場時,帳上
利潤只有10(但整體集團賣的90一塊也不少),美國國稅局氣的跳腳,
抗議此集團賺美國人錢,卻不在美國交稅,此稱為國際轉撥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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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租稅考量,也有可能為了提升子公司在國外競爭力,刻意利用
轉撥計價,使國外子公司成本低於當地競爭者,成本低,價格自然有能
力壓低,使得子公司在當地市場更有侵略性。這種打壞行情搶市場,常
會被當地國控告傾銷(dumping)。有時候低成本是故意的,但有時候是無
心的,例如技術優勢或規模經濟帶來的成本下降。不過這類理由常被當
地國刻意忽略,畢竟當地國要保護自己國家的廠商。
以下是立本會計師事務所對轉撥計價的解說,還有OECD.IRS等組織對transfer
pricing 的規定..
http://www.bdo.com.tw/%B2%BE%C2%E0%ADp%BB%F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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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巨人肩上而看的更遠的侏儒,是聰明的;
站在巨人肩上而自以為是另一個巨人,是愚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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