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影音] 201218 [COVER] 林娜榮 - Merry & Happy已刪文
當下立刻打電話給0800客服
同時讓最近的一家門市拍照回傳
一小時後原門市的區域組長回電了
稍微釐清狀況後,表示之後會再聯絡
隔天其實也有通話,但不是重點
(此時已知道我有受傷)
然後也有去看診啦,確認舌頭和口腔有劃傷
一直到事發後第三個工作天(10/27)
品保單位的人打來說公司方想跟我協商
表示地點想約在原門市
但因為之前聽聞統一其他事情
所以我要求要讓我錄音錄影(不會公開)或是約警察局,說要再回去問
第四個工作天(10/28)
區域組長打來說他們問過警察局,警察局說建議去調解委員會,我表示調解委員會要等很
久,而且因為之前因為其他事被摸過頭,不太想要,且門市錄音錄影要跑公文,目前還沒
同意,因此我主動提了一個公共開放空間,然後要求讓我錄音錄影,組長說要再回去問
第五個工作天(10/29)
變成一個區域主管(組長的主管)跟我聯絡,表示確定無法在門市錄音錄影,開了兩個地
點,一個是之前提的調解委員會,一個是他們在深坑的辦公室,而且不能錄音錄影
我表示有點不開心,因為我之前都否決過了這兩個性質的地方了,結果統一還是繼續提這
類場所,主管表示會再反映上去
第六個工作天(10/30)
這天我們來回通話好幾次,原本差點被說服要去調解委員會,後來想想還是不要
主管才說他們的底線就是不能錄音錄影,我說那既然如此我可以配合去其他開放場所然後
不錄音錄影
但統一超商還是一直堅持要在調解委員會拒絕我提的開放空間
後來才又說是上層希望能在政府第三方公正單位協商,最後達成共識,我透過行政院消費
申訴系統,進到消保協商,但會等很久
第七個工作天(11/19)
接到主管電話,表示有收到消保官那邊的公文,說我的訴求有提到想大概知道會賠多少,
主管說統一跟攪拌棒廠商討論過後,初步決定會賠償3000元
我當時其實沒有設立我確切的金額底線,但覺得前面協商地點卻喬那麼久,只賠3000實在
太沒誠意,只好跟主管表示我認為跟我的認知有段落差,主管詢問我我大概會請求多少錢
,我表示至少會破萬元,主管表示會記錄下來再回去討論,協商時再詳談
12月初收到北市府法制局公文,預計今日到北市府消保中心開協商會議
於是到了第八個工作天(12/21),也是事發後近兩個月,我們雙方終於見面協商了
統一超商來了四個人(組長、主管、法務、品管)加一個廠商代表,共五個人
統一一開始還是說要賠3000元(攪拌棒廠商提供)
我拿出判決(詳臺灣高等法院 104 年消上易字第 1 號民事判決)做為請求依據的參考
但我知道判決是個案,而且協商就是要好好談所以不會開到判賠金額,不然統一就讓我我
就直接提告就好,反正他們有的是資源
於是我就開了五萬讓統一砍
此時攪拌棒廠商就說他們公司每年生產幾千萬枝攪拌棒
全台好幾家都是用他們家的
而且生產有經過國家認證、品管很嚴格等,如果有問題統一怎麼可能用他們家的?
然後統一也說他們製作冰淇淋紅茶也按照流程等
但還是表示對我造成困擾,可以再加統一超商提供的3000元精神賠償,共6000元
但我後來我還是表示不能接受,結果統一就跟攪拌棒廠商離開協商室私下討論(有經消保
官同意),我以為金額會被稍微有幅度地提高啦,但進來後統一說他們可以再加2000,變
成8000元
我聽到後覺得還是不太能接受
此時攪拌棒廠商就用台語打算跟我說道理,但被我立刻打斷,不過他還是簡單講了一下,
然後說他們那邊也可以加2000
也就是統一跟攪拌棒廠商各出5000,共1萬
消保官問了我的想法
我想了一下,想說雖然對方應該是套好的
討論回來後才會一直在擠牙膏顯示有在讓步
所以我也直接攤出我的底牌
直接講明1萬5千是我的底線
原本想說可以再調彼此5000元落差的金額
但可能是我用了「底線」一詞讓對方認為沒有空間再調整
結果統一的法務就直接搖頭然後伸手示意不要再談,於是協商就破局了
今年全聯也有發生食物裡面有異物的狀況
當時有不少人質疑當事人開「夫妻一個月月薪」的金額做為賠償的依據,所以我就先交代
我的請求依據是參考文中提到的判決,避免討論到後來模糊焦點
另外雖然可能會被質疑在情緒勒索,而且也不是統一造成的,但我本身有二尖瓣脫垂/輕
度閉鎖不全(構造問題無法藥物治療,半年追蹤一次)且有焦慮症病史,在一開始跟統一
溝通協商地點時,壓力真的很大
每晚都睡不好,想到這件事心臟都會像懸空那樣漏拍,且如果一開始直接說預計賠3000元
,而不是協商地點喬了四天,最後還拖了兩個月進到消費協商程序的話,
3000元我是可以接受,但一個如此龐大的企業跟我喬協商地點喬那麼久,最後只開3000元
,實在沒辦法接受
有人可能也會疑問,為什麼要把協商內容和過程講出來,但如果這件事上新聞的話,統一
勢必會出來澄清說有跟我協商過但是破局,倒時肯定會被質疑是否獅子大開口等等,不如
一開始直接說清楚
既然都已經在協商談到錢了,我不會假惺惺說我不在乎賠償金額的大小,該談的還是要談
,主張的金額也是有參考依據,不是漫天喊價,我也真的覺得這件事對我造成很大的困擾
和影響。何況統一也不是第一次爆發食安問題,而且規模這麼大的企業,更應該最好食安
管理,沒人會預料到喝個超商現做飲料也能喝到木屑還被刺傷吧?
結果協商時感覺早就設好金額但還是慢慢擠,我能理解協商者一定會盡量幫公司省錢,擠
牙膏也是協商基本技巧,但我們不是在談利益,而是在談賠償,這樣只會讓我覺得沒有真
正想要負責;而且最後輪流加碼那段真的讓我感覺根本在套招,對我而言真的覺得很不舒
服
雖然我協商後聽消保官建議,立刻申請消費調解了啦,但我也不期望統一下次會開多少,
尤其是我把飲料裡面有木屑的事情爆出來之後
題外話,有人回應我文章(可以查詢同標題文章)
幫我整理我在八卦板和法律板的文章
然後質疑說我怎麼常常遇到這種事耶
所以護航到要挖我歷史出來審了是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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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有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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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說至少破萬,沒有說一萬。而且協商一開始3000卡很久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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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協商不是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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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連「躲在八卦板取暖吃屎」都道歉了,網路本來就是敢講就不要怕板規或法律責任啊
「獅子大開口」一詞有其特定意思,在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中,比喻為漫天喊價。
但我在文中也有提到了,我協商開金額的時候,是參考判決案例的,因此明顯並非漫天喊
價。獅子大開口一詞在用法上屬負面,我為何要在花時間查了許多判決做為協商金額參考
依據後,被一句「獅子大開口」詆毀成漫天喊價的人?
且「所指摘之事實須與公眾議題相關」方可受公評,故純屬個人之私事則當然非屬可受公
評之事
不過我必須承認,iamok的這句話我重新解讀後,覺得應該是真的沒惡意,不然他就不會
加上後面半段了,因此在此我也跟iamok致歉,如果板規允許自刪道歉文的話,iamok可以
不用發道歉文了,在推文這裡的道歉我就願意接受了。※ 引述《newsun1997 (NewSun)》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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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娜榮 - Merry & Happy by TWICE
: https://youtu.be/jDLpNRobfo4
: Cr: SUBLIME ARTIST AG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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