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看板I-Lan作者 (weery)時間10年前 (2013/08/29 05:39), 編輯推噓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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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leanwind (C.Y.)》之銘言: : 本次檢舉暫無法成立, : 因板主無權判定使用者 a5552537 是否確實違反刑法第 310條, ^^^^^^^^^^^^^ : 且使用者 a5552537 之言論內容亦無法查驗真偽。 : 若往後使用者 a5552537 因推文內容遭中華民國法院判決確定, ^^^^^^^^^^^^^^^^^^^^^^^^ : 則板主方能對使用者進行懲處。 ^^^^^^^^^^^^^^^^^^^^^^^^^^^^^^ 版主上任第一篇怎麼就自廢武功了? 版規好像沒有寫要法院判決確定? 為什麼變成法院判斷? 為什麼要另外增加要件? 是因為怕自己判斷後以後,增加自己的困擾? 另外怎麼會有版規規定但是版主無法判斷的情形? 版規有寫的就是要由版主判斷阿 規定不好不清楚難以操作可以提案修改嘛,還是說以後版規最後一條要增列: 以上板規皆由版主判斷,若有意見可以申訴? 另外,就算法院判決確定,就代表版主可以懲處? 法院判決有寫嗎? 否則為什麼前面不能判斷,判決確定後版主就可以判斷了? 如果和解了可以判斷嗎? 對方抗議可以判斷嗎? 不起訴可以判斷嗎?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00.65.13

08/29 09:22, , 1F
自廢武功,組務板跟檢舉板的文在這兒撒野。
08/29 09:22, 1F

08/29 11:48, , 2F
馬的在ptt沒看過有人貼過這種文在地方版的,去組務啦!
08/29 11:48, 2F

08/29 11:54, , 3F
你引刑310~卻不知道有刑311第三款嗎?
08/29 11:54, 3F

08/29 11:55, , 4F
最好是版主能這麼確定絕對違反版規啦
08/29 11:55, 4F

08/29 12:14, , 5F
相關疑問已修改原始回應,懇請參考。樓上之 ID 名稱與
08/29 12:14, 5F

08/29 12:15, , 6F
評論內容極易引起誤會,請多注意謝謝!
08/29 12:15,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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