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獵人世界法律的約束能力?

看板Hunter作者 (霧丸)時間11年前 (2013/04/30 14:18), 編輯推噓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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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這種東西就某方面來說是很有趣的 有些地方像數學一樣,可以嚴謹地推論證明 有些地方則完全不一樣,因為你不能只抱著一條法律當聖旨 以下用中華民國刑法來說明,當然各地的法律不盡相同 第 271 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 276 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法條的內容就只是這樣。殺人就是殺人,致死就是致死。 它不會定義怎樣叫做合法殺人,怎樣叫做非法殺人。 唯一的差別只有271條是故意殺人,276條是過失致死而已。 但是如果真的這樣處罰,那就天下大亂了。 至於怎樣該處罰怎樣不該處罰?這定義在別的地方。 第 12 條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這是三小? 實際上很難出現,但要舉例也很簡單。 你家住七樓,在晚上睡覺時小偷從你床邊的窗戶翻進來。 他的動作驚動了睡夢中的你,你在尚未清醒之際就把他從窗口推了下去。 小偷死了,是因你而死的。但你的行為不是故意也不是過失。 (人民沒有義務控制自己睡夢中的本能行為) 所以你不用受罰。 第 16 條 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 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 反面命題:如果真的有正當理由且無法避免者,則「可以」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 怎麼裁量可不可以,則是法官的工作。 範例:原住民住在深山,依當地環境必須以打獵為生,因而殺害保育類動物。 第 18 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未成年免刑事責任,各國規定不同。 但家長或監護人應負連帶責任。 第 19 條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 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讓許多人無法接受的精神病免責規定。但如果用獵人中的橋段來想: 伊耳謎控制針人殺人,針人(如果能生還)該不該負法律責任? 我想只要稍微有一點理智的人都會認同不用負責。 第 21 條 依法令之行為,不罰。 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但明知命令違法者,不在此限。 現實中的例子:劊子手槍殺死刑犯。 如果獵人世界中有揍敵客家族特別法,那也是類似的狀況。 至於公務員命令那個則比較複雜。你上級的權利多大、你知道的事情有多少、 你是真的不知道違法還是死不承認知道違法,都是偵查和審判過程中須要處理的事情。 第 22 條 業務上之正當行為,不罰。 例如警察在正當時機與犯人械鬥而擊斃犯人。 獵人試驗如果在法律上被視為正當的業務,那因此觸犯法律當然也沒關係。 第 23 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 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簡稱正當防衛,在現實中爭議很多。 在獵人試驗中則比較可能出現在考生之中。如果西索擺出他的招牌表情向你衝過來...... 第 24 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 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之。 簡稱緊急避難。和正當防衛很像,但簡單的分別如下: 正當防衛是為了對抗其它的不法侵害(如犯罪行為), 緊急避難則是為了對抗天災,或老虎咬人等等的其他侵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3.8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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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第24很模糊阿 兩人在荒島 無食 為活而殺人生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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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解? 日本在這邊是有特別法 台灣印象中沒有特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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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避難原則上不能用人命換人命,殺一人救千萬人都不行 你只能用價值明顯比人命低的東西(例如他人的財產)去換人命 不過如果是真的不得已的以命換命,那就是避難行為過當,還是有機會免除其刑 沒有特別法也還是可以照著24來審,只是看法官要怎麼解釋, 然後過程中不意外會有很多爭議和全民激烈辯論這樣 ※ 編輯: kirimaru73 來自: 118.163.84.235 (04/30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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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法律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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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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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島吃人跟緊急避難關係不大 重點是沒有期待可能性 你能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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餓到快死的人為了守法不吃人嗎? 英國有判例無罪的 台灣則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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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前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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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哈佛的正義那本書提的火車兩條路也是用24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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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 不論如何生命法益在刑法中都是無限大的 5個無限大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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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1個無限大還大 如果你是例子中的駕駛 那你不是行為人 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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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能控制失控的火車要不要殺人 如果是天橋推人者 就是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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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Vs9Iix (Hu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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