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為冨樫義博平反抄襲一事文

看板Hunter作者 (渦輪萌思)時間12年前 (2012/01/08 18:48), 編輯推噓18(28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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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冨樫義博是否如日本鄉民指控,涉及抄襲一事。 我想討論至此應該可以做出我個人的結論了。 在此之前要先感謝眾多版友 耐心且理性的建議與指教, 無論是正方或反方。 特別是ffaarr大、sandy1798大、sboy1111大、euphoria01大、Octopuster大、 bloodymonday大、white9cat大、asleisureto大、gangan1101大…等等。 都是很有建設性的優秀論述。 (如有遺漏,純屬眼殘,敬請見諒。) 這件事對我來說意義重大(容後表述), 特此向諸君致上最高的謝意。 └*′Д‵┘感 ┌ *_ _┐謝 先說結論好了。 於法理情論述總結,冨樫老師與抄襲一詞斷無干係。 我把這件事從三個方面做切入 論法:目前為止司法並沒有以侵犯著作權為由,將漫畫家起訴的情況出現。 法界也沒有足夠支撐起訴的確切論點。 講理:創作是非常主觀且專業的事, 因此關於抄襲一事多交由學界或相關領域專家去判斷, 而且結果也不一定能成為法律判決理由, 再說抄襲一詞觀其古往今來語意, 與冨樫老師《獵人》作品之內容絲毫無涉。 硬要灌上抄襲兩字於理不通。 說情:熟悉冨樫老師作品的板友們, 應該多少可以從作品中感受到老師的理念與堅持, 以情揣之,冨樫老師不可能冒大不誨之臭名, 以省事為由毀掉自己畢生成就與名譽, 況且都可以停止連載1年8個月了。 他可是完全沒有時間上趕工的壓力。 以下就法理情三部份做詳細說明 1.2011年攝影師薛華克控告畫家燕婭婭抄襲自己的攝影作品案, 判決攝影師薛華克敗訴。 判決理由之ㄧ,雖然原被告的作品存在相同之處, 但主要屬于人物本身固有的形象、姿勢和神態, 並非原告薛華克在拍攝過程中創造產生。 尤其考慮到二者屬于不同類型的作品, 創作手法、使用的介質材料均不相同, 故法院無法認定被告侵權。 2.知名智慧財法律專家 章忠信先生曾於法律專欄中寫到: 「創意或觀念的抄襲或許不道德, 在各專業行業中也會被鄙視、唾棄, 但就著作權法而言,如果沒有重製或改作別人的表達,並不會構成侵害。」 3.漫畫家末次由紀、新田祐克、豪村中 被日本鄉民以抄襲別人的分鏡構圖大肆攻擊, 其結果是造成這幾位漫畫家聲譽受損, 但沒有任何一個人遭法律起訴,或任何法律形式上的檢舉。 這幾位漫畫家後來的情形是 末次由紀剩一部作品《クーベルチュール》 不定期在BE・LOVE上連載。 新田佑克於2009年12月發行《春を抱いていた》 最終卷後至今仍無任何新作。 豪村中是以參加少年快報(週刊少年マガジン:講談社), 新人漫畫出版競賽形式中被揭發, 被取消資格後,已從漫畫圈消失。 NO.257 蟻王—梅路艾姆:「我親手摘除了那支嫩芽,毫無意義地摘除了生機。」 NO.258 蟻王—梅路艾姆:「暴力才是世界上最強的力量! 1.獵人第29集封面, 冨樫老師以展示在興福寺的吽形金剛力士像(13世紀木造), 將其形象做為封面人物尼特羅會長的創作原型。 尼特羅的表情加上以右手大拇指指心的動作, 在我看來尼特羅不只與吽形金剛力士形象重疊, 還是一種羽化,是一種超越, 尼特羅遠遠超過了吽形金剛力士所象徵的意義, 尼特羅的姿態撼動了觀賞者的靈魂。 在我眼中這是一種非凡且脫俗的藝術創作。 2.德國畫家—格哈德‧里希特(Gerhard Richter), 是目前仍在世的最偉大畫家之ㄧ, 作品《燭畫》於2010年創下在世畫家拍賣成交價最高紀錄, 高達7690萬美元,他說過自己是個專畫攝影作品的畫家。 由普世評價得知,這點完全不影響他作品的藝術與價值。 想要更了解這位傳奇畫家的創作理念, 可以用他的名字做關鍵字搜尋。 3.關於抄襲一詞的由來有三 元朝戲曲作家—尚仲賢《氣英布》中 「只消遣彭越抄襲楚軍糧道,項王必親擊之。」 此處的抄襲意思是繞道襲擊敵人。 清初—古吳墨浪子《西湖佳話.白堤政跡》中 「只因送來這些詩,不是陳腐,就是抄襲, 若要新奇,便裝妖作怪,無一首看得上眼。」 此處的抄襲意思是竊取別人所作以為己作。 胡適《國學季刊.發刊宣言》中 「甚至於有人竟想抄襲基督教的制度來光復孔教。」 此處的抄襲意思是不顧客觀情況,照搬或沿用別人的作法。 1.綜觀冨樫老師的職人生涯, 雖才氣縱橫無人能比,但始終一路走來堅持理念, 作品內容旁徵博引,寓教於樂,暗喻人性, 剖析百態,貫徹主張,啟發智慧…百八種好說之不盡! 觀其作知其人,我若無法由衷知曉老師的信念,那還不感慚愧。 2.漫畫家之勞苦,非局外人能想像, 一筆一畫字句心血,因工作過勞病故者屢聞之, 而且付出與收入往往不成正比。 將作品取材強冠上抄襲之名,情何以堪。 曾有統計日本職業漫畫家平均壽命都比一般人還短, 非正式統計甚至有45歲這種數字出現, 冨樫老師曾說有心臟刺痛的病症發作,老師也滿45歲了啊~~~~~ 3.爭議最大的是冨樫老師抄襲伊藤老師分鏡畫風一事, 由兩人出身背景得知,冨樫老師成名較早,知名度也較廣。 伊藤老師風格承襲自楳圖一雄與古賀新一也是眾所週知。 況且冨樫老師已經在作品中指名道姓。 人同此心,心同此理, 若非知交好友,惺惺相惜,怎會如此。 朋友看完我的文章說:你腦子有病啊! 幹嘛對區區一本漫畫那麼認真。 我笑說,是啊!我有病~ 不過不是病在腦袋,而是病在這(學尼特羅會長手勢用大拇指指著心) 對我來說《獵人》不僅僅是消遣娛樂用的漫畫而已。 《獵人》陪我走過十幾個年頭, 對我來說還是本人生教材。 透過《獵人》中的一筆一畫、一字一句, 我感受到冨樫老師努力地想告訴我的所有事情, 他的人生觀、價值觀 他的信念、理念與堅持 他的知性與感性 他的人生智慧,還有他的處事態度 簡單說,他既是良師也是益友 冨樫老師是我生命中十分重要且不可缺少的人生導師。 因此感到榮辱與共的心情。 老師受辱,學生豈能不費點心思洗刷。 雖然我也曾拿平丸來吐槽冨樫老師,但那僅僅只是幽那一默 我在心裡對冨樫老師的尊敬是不可抹滅的 以上一點淺見, 謝謝耐心看完此文的板友, 若能認同以上所述, 假使遇到有人提出類似的攻訐 請以理性平和的態度,促其探討了解 └*′Д‵┘感┌ *_ _┐謝 新年新希望! 希望冨樫老師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然後繼續提供給讀者更多優秀的作品 PS.對於這種指控抄襲的風氣,日本有網頁加以嘲諷 有興趣的板友可以去看看, 還蠻有趣的 http://ppt.cc/pl6i -- 魏禧《省心錄》 事後論人 每將智人說得極愚局外論人 每將難事說得極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1.5.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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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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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很無聊,只不過就漫畫而已,何必這麼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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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每一回的劇情討論還比較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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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打算日後以漫畫為生 就當我沒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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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過十幾個年頭 真正陪伴在你身邊的時間不到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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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urbomons 來自: 59.121.5.146 (01/08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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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黑貓"來說 大家都說他抄襲很大 但我從不在乎 而"黑貓"的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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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收場我認為是作者劇情結構上的無能 最後我認為 因為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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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被說抄襲就受到打擊 如果富奸只有這種程度我想大家也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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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獵人這麼久了 =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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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你認真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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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什麼叫做只是漫畫而已 你想決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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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老師有新連載~仍然是BL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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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構不構成抄襲還要看有沒有侵害原作者的商業利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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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rhard Richter 他想探討的是油畫的存在性和極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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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分就牽涉到創作者概念上的表達...以安迪沃荷來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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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利用現成的照片素材來進行普普風的創作並探討機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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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複製和商業消費大量的資源消耗~但就很少有人會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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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安迪有沒有侵害夢露的肖像權...藝術上只要能提出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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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的創作概念並說服人的話,用現成物進行再創作是沒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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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只是漫畫,但灌注了靈魂,就是有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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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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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作為漫畫家,最後還是得回到故事創作本身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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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才是一個漫畫家該表達的中心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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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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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不予茍同,但是我有會長的海報可以送你,好像是第26集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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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國外.....2月底才會回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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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想噓2樓的引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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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的確欠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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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20:34, , 29F
認真就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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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20:49, , 30F
完全同意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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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原Po 有同感. 你汙辱冨奸就是汙辱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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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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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21:00, , 33F
想鬥就鬥啊 想罵就罵 想噓就噓啊 在這種事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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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21:01, , 34F
就可以生活在這世上?! 不如為自己現實生活打拼比較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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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真不爽就寄信來罵 來噓.. 我不會無聊到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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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想說認真的人做什麼事都認真,認真是一種無差別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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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怕尿尿都會多抖兩下,甩乾淨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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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千萬不能抖太多下,那就變成玩小兄弟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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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62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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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了張圖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不用一定要造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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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尊敬井上雄彥,灌籃高手跟浪人劍客都是神作,不過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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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抄過雜誌上的圖啊,不覺得這點小事會有損他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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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聽人家說句「只是漫畫而已」就想決鬥真是超好笑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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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似乎沒搞懂 這跟漫畫無關 而是態度 實事求是的生活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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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凡事都以2F的態度來面對 "這麼認真幹嘛 不過就考試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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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認真幹嘛 不過就工作交差而已" "這麼認真幹嘛 不過就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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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婚生個小孩而已" 那你的整個人生也不過就隨便過過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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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2:44, , 109F
對於你看似不重要的事情 如果也能用認真態度面對 就會變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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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習慣 屆時不論是做小事大事 這種態度都一定會讓你有所收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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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4:02, , 111F
開始覺得元po很無聊, 有沒有抄襲的話題都是你挑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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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4:23, , 112F
抱歉讓您覺得無聊,是我挑起的沒錯,鄭重跟您說聲對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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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4:54, , 113F
你確定看每篇漫畫都認真到去寫論文對你人生一定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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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4:55, , 114F
再說了,看漫畫看的很認真不代表這個人做其他事一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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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認真,你反駁2F的說法實在很難說服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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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的理解在PTT只要盡量完整陳述出自己的理念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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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就交由自由意志決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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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5:51, , 118F
一開始po文氣焰高張 結論又打了自己臉 oops
01/09 15:51, 118F
這點必須要正式回應了 我立場非常明顯 始終認為冨樫老師在獵人這部作品中 於法於理於情,冨樫老師與抄襲一詞斷無干係。 立場堅定不容任何扭曲 ※ 編輯: turbomons 來自: 114.43.113.90 (01/09 16:03)

01/09 18:55, , 119F
T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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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8:58, , 120F
道歉是針對TOB的,不代表否定原主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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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是反駁了"法"的部份 其他人唾棄和觀感的部份呢? 你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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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9:51, , 122F
的例子裡面有兩個於法站得住腳但風聲都很難聽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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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19:51, , 123F
而我們現在是要告富間還是討論他的作法 你有搞清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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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樓上,「理」的部分我覺得你根本是在自說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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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23:35, , 125F
就一般人的觀感,只要團長那張照片不是富堅自己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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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23:35, , 126F
那他就算抄別人的構圖,的確這不損獵人的精采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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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23:37, , 127F
富堅也仍然是個很厲害的漫畫家,可是抄了就是抄了啊
01/09 23:37, 127F

01/09 23:38, , 128F
就算世界上有專畫攝影作品的畫家,文字的定義如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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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23:39, , 129F
也沒辦法改變這個事實,為何一定要把富堅講的完美無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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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06:29, , 130F
ji大請認真的在現實生活打拼吧 另外 沒人問安迪照片版權
01/10 06:29, 130F

01/10 06:29, , 131F
我想只是因為他那時很有錢了..
01/10 06:29, 131F

01/10 11:56, , 132F
= v =/ <>< 很有錢更應該好好敲他一筆吧(奸商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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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1:59, , 133F
藝術裡面有個叫做"挪用"的概念~不過這跟富間這個是兩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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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2:00, , 134F
事 就不多扯了
01/10 12:00, 134F

01/10 20:00, , 135F
關於挪用可以看Richard Prince,他被告抄襲官司都沒有輸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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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20:00, , 136F
不過那與他的創作理念比較有關係...
01/10 20:00, 136F

01/11 01:56, , 137F
很油
01/11 01:56, 137F

01/11 13:56, , 138F
01/11 13:56, 138F

01/17 20:37, , 139F
看不懂你在寫啥
01/17 20:37, 139F
文章代碼(AID): #1F2NIFSe (Hun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