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關團長盜取的能力
其實我這個人超討厭回文的( ′-`)y-~
所以你贏了
: 我覺得團長的這個念能力真的很雞肋 (對團長而言)
對團長而言(x)
對戰鬥而言(o)←
: 對低等對手,空手或拿筆就幹掉對手了,甚至不需要用到「發」
那比思吉咧?
: 對高等對手,叫出來的念能力,頂多是牽制對手,發現無用就收起來了
: 而且只用左手對付高手,也太過托大
: ex. 桀諾、席巴
原作中藉桀諾之口講明了:拿出斗篷是為了拖延時間
所以不是頂多牽制,在這場仗中本來就是要用來牽制
而牽制這點後面也證實了←僱用伊爾謎殺十老頭,比誰先被殺
所以團長是拿自己的命在賭,自己和十老頭哪邊先被殺
發現沒用當然就要收手換招了,加上團長沒有認真想和對方廝殺
不過這場戰鬥並沒有詳述,所以也很難得知到底團長是怎麼撐過這段時間
: 自身基礎念能力十分強大,然後叫出盜賊的極意之後變弱
: (剩單手,而且不見得能力剋得了對方)
: 基本上這種能力就是只能欺負低等對手,高等對手不容易滿足條件
你真的覺得他很弱嗎?
他可是在合上書後,又從席巴桀諾聯手之下撐下來
沒拿書沒用什麼念能力頂多靠基本功時的身手可是有席巴背書的喔!
你確定只能欺負低等對手?
: 可以說比凱特的念能力還詭異
: (為什麼要練這成種沒用的念能力…喵?)
哪裡詭異,他可是"那個"幻影旅團的團長耶
那個奉行盜賊典範,想要的就用搶的,
敢與全世界黑幫為敵還超high的幻影旅團團長耶!
像他這種有喜歡的就要拿到手(只是喜新厭舊)的人
他的能力是偷念一點也不奇怪啊!
沒用的定義在哪裡?
凱特的能力是明明是拿來戰鬥用的還得先玩賭運氣不能自己選才被說奇怪
團長的偷念卻被定義在戰鬥用的才奇怪吧!這能力明明超變態的好嗎?
再者,老師(雲古)有說過:
最重要的是要找到適合自己能力的種類
念能力和自己的個性關係匪淺
所以像西索小時候喜歡口香糖,他就把氣變成口香糖了
單提到口香糖,你能想到西索可以用到這麼強嗎?
那是因為是那個愛口香糖的西索再用啊!
小傑覺得出招前就是要喊剪刀石頭布才帥←照富蘭克林的例子看,應該是有喊威力有變強
換奇犽來喊這種"儀式語言"你覺得有用嗎?
小傑是覺得這樣很帥所以才喊所以有用
奇犽是習慣隱蔽的殺手當然就會覺得不要喊偷襲才是上策
再說酷拉皮卡,酷拉皮卡是拿命去賭才換到這麼威的威力
拿命去賭說的簡單,但可不是誰都願意拿命去賭,
更何況這個瘋子還把刀插在自己心臟上
窩金和派克死的那麼殘酷,酷拉皮卡一個不小心就跟他們一樣了耶
決定好制約的條件,在心中發誓一定遵守(by酷拉皮卡的師父)
看起來簡單,但也有說制約的條件不是用在目標以外效果會降低
忘記哪裡有提到,也會因為個人的覺悟程度決定效果強弱
不是加個附加條件,能力就能用爽爽這麼輕鬆的事情好嗎?
加個不在乎的附加條件提升不了效果才叫雞肋
所以我才說去把老師講的話看個三遍,重點都劃給你了
: 簡單的說,就是不能增加本身戰鬥力,頂多就是可以叫出來玩一玩而已的能力
所以對你來說,偷念是所謂叫出來玩一玩的能力?
目前看起來團長這招確實無法替他增加戰鬥力,但也絕不是只是叫出來玩一玩的能力而已
光偷到一個妮翁就讓旅團避掉滅團危機了好嗎?
至於團長的戰鬥力有沒有必要再增加,請看上面
單以偷念來說,照庫洛洛的規定"理論上"應該是都能偷
至於能不能偷到窩金的超破壞拳這個就先不談
但如果是像小滴的凸眼魚或是庫嗶的複製或是派克的記憶彈這種有具體特殊運用
不是單純的注入念的右直拳的這種的,我們就知道確定能偷
所以團長也偷一個大裹巾和自動筆給我們看了
偷念看起來沒用嗎?是看你怎麼用、用在哪、用的關不關鍵
娜美的扒手功夫不也在佛克西那段從裁判手上偷黃牌立功勞
西索也玩口香糖玩的連團長都要跟他玩躲貓貓
小滴的凸眼魚拿掉那個四次元空間袋不過就是台可能內建摔不壞還可以玩瞬移的吸塵器
結果還不是直接拿來爆頭好用的很
如果團長沒偷到占卜還能推出鎖鍊手是窟盧塔族遺孤,
再來說這個能力只是叫出來玩一玩的也不遲
: 好像final fantasy,練到後期光是普攻就快要9999,叫出巴哈姆特卻
: 只轟個5~6000,一段動畫還要看個3分鐘,根本不想用
: 另外說到屬性的問題
: 團長可以100%使用偷來的念能力? 那跟酷拉皮卡一樣作弊了嘛
: 不過目前看得到的能力,好像都是偏特質系能力??
^^^^^^^^^^^^^^^^^^^^^^^^^^^^^^^^^^^
就是這句讓我覺得你的念能力系統解讀跟我天差地遠
事實上我看不懂,但我還是嚐試解讀
你的意思是:團長偷來的能力都是特質系←這樣嗎?
還是綜合後面,是:有附加特殊屬性(寫成特殊屬性唸成特質系)的能力才會被偷←
這跟我之前論點沒有衝突,可以直接理解成:
偷念是滿足團長把感性趣的東西(念能力)搶到手的一個手段
所以當然是團長覺得有趣、有價值,可以拿出來玩一玩的能力,才會下手偷
舉凡戰鬥用輔助用日常用治癒用還是露宿野外生火半夜孤單打發時間用,
當然都可以偷起來備用
又不是規定戰鬥用的才能偷,有備才能無患
機會是給平常就有準備的人啊!(雖然他這次用的都是剛偷的)
所以我才說你是用念能力=戰鬥用來評斷念能力的價值
事實上老師(雲古)都說了:念能力與自己的個性關係匪淺
戰鬥狂如窩金當然會練出專搞破壞的
盜賊典範兼疑似有收藏癖的團長當然就變成更上一級的小偷了
老師在講,要好好聽( ′-`)y-~
另外是不是100%使用這點也沒講白,只說可以拿出來用而已
但依我自己的理解應該是不行100%←
不然也沒必要聽使用方法和規定,他又不是衛宮O郎,連經驗都COPY了
念能力通常會有很多隱藏能力和應用法,所以才會說是最適合自己的能力
: 天使的自動筆記應該本來就是特質系
不是應該本來,是本來就是
: 便利大裹巾像是具現化,但四次元空間應該屬特質
^^^^←你真的懂什麼是特質嗎?
喔!我懂了,你想表達的是因為具現化系跟特質系坐隔壁
所以→推斷具現化系能力者在具現化的東西上加上特質系才能發揮的能力
這樣對吧?
但很可惜,酷拉皮卡有問過:為什麼我的特質系修得率是0?
所以特質系跟修得率分配一點關係都沒有吧?你自己去看師父的回答
再者,系統別是指念適合應用的方向的屬性,不是修得的效果屬性
不然難道旋律的氣有治癒效果,比思吉的氣也能有療癒效果
你又要說旋律的氣也屬變化了嗎?
殊途同歸,窩金的拳頭可以打爆頭,小滴的凸眼魚一樣能打爆頭啊!
還是那句,老師的話,要好好聽( ′-`)y-~
: 密室游魚也是具現化,也同樣是四次元空間胃袋屬性
→具現化系的很多是依能力高低在物體化的東西上加上特殊能力(by團長
都已經不是現實世界的現實物品了,
氣捏造出來的鍊子都能無視質量守恆定律變長變粗了,還可以讓被抓到的人發不出氣
吸塵器都能憑空消失在出現,消失的時候看不到摸不到打不爛了
四次元空間胃袋....有稀有到特質系能力者才能有嗎?
其實特質系也沒比較稀有,只是無法歸類的the others而已
: 念能力會消耗氣量,窩金超破壞拳假設要消耗1000氣,
: 屬於特質系的團長要耗1000 ?? 還是1000 + N ??
: 還是 0… (畢竟可以讓原創者不能用,要扣原創者的氣應該也可以)
: 假設窩金可以打50次超破壞拳,團長一偷來就是可以用50次,但不影響自己的氣量
: 不然要是窩金本身有500萬氣,一次要花10萬氣,結果團長只有9萬氣的總量怎辦??
: (數字亂假設的,比較誇張,不用太計較)
: 又,像華石鬥郎練出的雙重身,過於消耗自身氣量這種,難道不會害到自己嗎??
: (不適合自己屬性,假設原有20000氣量,但只能用2次,
: 正常操作&具現化系也許可以用10次)
: 怎麼想都覺得這能力很瞎…
你講的太難懂了,用我最近玩的rpg系統來舉例好了
法師MP至少500起跳,戰士通常只有80左右
我有個法師練到30級,學會了一堆魔法
然後我在讓他轉職成戰士,轉值後他還是能使用這些隨便都要100起跳的魔法
但戰士的MP沒法師多,導致明明會卻有可能魔法放不出來,或勉強放會反弒,只能放一次
^^^^^^^^^^^^^^^^^^^^^^^^^^^^^^^^^^^^^^^^^^^^^^^^^^^^^^^^^^^^^^^^^^
你想表達的是萬一遇到這種情況怎麼辦對吧?
你舉窩金的例子會有BUG(理由看前面),換其他例子比較好
這只是對原作提出的問題,我就不回了
另外華石鬥郎的二重身........
西索都笑他過度使用記憶體了,雲古也點名是反面教材了
你還在這裡問什麼....( ′-`)y-~
: 上班胡思亂想,中文表達能力也不大好,請見諒
你中文表達能力確實不能算好
所以理解能力再好也沒用
而且你也沒有自覺你完全用你認為有無戰鬥力與否來評斷念能力優劣
另外獵人的世界裡戰鬥重要嗎?
我也覺得超重要的
但如果今天團長不是團長,是戰鬥員
你的評論就很合理
但問題就是他是團長,是旅團的頭、首腦,需要坐鎮基地運籌帷幄(雖然他亂跑過)
當那群團員不知道怎麼處理突發狀況的時候call out的對象
從派克的反應可以知道:旅團非常需要團長這個人的存在
換句話說,小滴和派克的能力之於旅團很重要
而團長這個人(的頭腦,不是念能力)
就跟她們的能力是一樣重要的存在(當然可能更重要)
所以派克判斷:團長對於旅團是必須的
而從之後大家理解派克的想法之後做出的反應也可以推測:大家認同派克的決定
所以單以戰鬥力評論團長是很膚淺的(雖然團長的戰鬥力有席巴背書喔)
團長強嗎?超強的好不好,不然西索為什麼死纏著不放
--
這世上沒有全知全能
有的話一定只是個偷窺狂!=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7.97.7
推
12/06 03:28, , 1F
12/06 03:28, 1F
推
12/06 03:31, , 2F
12/06 03:31, 2F
噓
12/06 03:39, , 3F
12/06 03:39, 3F
推
12/06 03:56, , 4F
12/06 03:56, 4F
推
12/06 03:58, , 5F
12/06 03:58, 5F
推
12/06 04:22, , 6F
12/06 04:22, 6F
推
12/06 04:34, , 7F
12/06 04:34, 7F
推
12/06 04:38, , 8F
12/06 04:38, 8F
→
12/06 04:40, , 9F
12/06 04:40, 9F
推
12/06 07:42, , 10F
12/06 07:42, 10F
→
12/06 07:53, , 11F
12/06 07:53, 11F
→
12/06 07:54, , 12F
12/06 07:54, 12F
→
12/06 07:54, , 13F
12/06 07:54, 13F
推
12/06 08:39, , 14F
12/06 08:39, 14F
→
12/06 08:40, , 15F
12/06 08:40, 15F
→
12/06 09:00, , 16F
12/06 09:00, 16F
→
12/06 09:01, , 17F
12/06 09:01, 17F
噓
12/06 09:28, , 18F
12/06 09:28, 18F
→
12/06 09:29, , 19F
12/06 09:29, 19F
→
12/06 09:31, , 20F
12/06 09:31, 20F
→
12/06 09:32, , 21F
12/06 09:32, 21F
→
12/06 09:33, , 22F
12/06 09:33, 22F
→
12/06 09:34, , 23F
12/06 09:34, 23F
→
12/06 09:35, , 24F
12/06 09:35, 24F
→
12/06 09:36, , 25F
12/06 09:36, 25F
噓
12/06 09:44, , 26F
12/06 09:44, 26F
→
12/06 09:45, , 27F
12/06 09:45, 27F
→
12/06 09:46, , 28F
12/06 09:46, 28F
推
12/06 09:46, , 29F
12/06 09:46, 29F
→
12/06 09:47, , 30F
12/06 09:47, 30F
推
12/06 09:47, , 31F
12/06 09:47, 31F
→
12/06 09:48, , 32F
12/06 09:48, 32F
→
12/06 09:49, , 33F
12/06 09:49, 33F
→
12/06 09:50, , 34F
12/06 09:50, 34F
→
12/06 09:51, , 35F
12/06 09:51, 35F
→
12/06 09:52, , 36F
12/06 09:52, 36F
推
12/06 09:52, , 37F
12/06 09:52, 37F
→
12/06 09:54, , 38F
12/06 09:54, 38F
→
12/06 09:54, , 39F
12/06 09:54, 39F
→
12/06 09:54, , 40F
12/06 09:54, 40F
→
12/06 09:55, , 41F
12/06 09:55, 41F
→
12/06 09:56, , 42F
12/06 09:56, 42F
→
12/06 09:57, , 43F
12/06 09:57, 43F
→
12/06 09:58, , 44F
12/06 09:58, 44F
→
12/06 09:59, , 45F
12/06 09:59, 45F
→
12/06 10:00, , 46F
12/06 10:00, 46F
→
12/06 10:01, , 47F
12/06 10:01, 47F
推
12/06 10:02, , 48F
12/06 10:02, 48F
→
12/06 10:02, , 49F
12/06 10:02, 49F
→
12/06 10:02, , 50F
12/06 10:02, 50F
→
12/06 10:03, , 51F
12/06 10:03, 51F
→
12/06 10:05, , 52F
12/06 10:05, 52F
推
12/06 10:05, , 53F
12/06 10:05, 53F
→
12/06 10:05, , 54F
12/06 10:05, 54F
→
12/06 10:06, , 55F
12/06 10:06, 55F
→
12/06 10:07, , 56F
12/06 10:07, 56F
推
12/06 10:08, , 57F
12/06 10:08, 57F
→
12/06 10:08, , 58F
12/06 10:08, 58F
→
12/06 10:08, , 59F
12/06 10:08, 59F
→
12/06 10:09, , 60F
12/06 10:09, 60F
→
12/06 10:10, , 61F
12/06 10:10, 61F
推
12/06 10:11, , 62F
12/06 10:11, 62F
推
12/06 10:13, , 63F
12/06 10:13, 63F
推
12/06 10:31, , 64F
12/06 10:31, 64F
推
12/06 10:33, , 65F
12/06 10:33, 65F
推
12/06 10:36, , 66F
12/06 10:36, 66F
→
12/06 10:37, , 67F
12/06 10:37, 67F
→
12/06 10:37, , 68F
12/06 10:37, 68F
噓
12/06 11:06, , 69F
12/06 11:06, 69F
→
12/06 11:07, , 70F
12/06 11:07, 70F
推
12/06 11:08, , 71F
12/06 11:08, 71F
噓
12/06 11:12, , 72F
12/06 11:12, 72F
推
12/06 11:46, , 73F
12/06 11:46, 73F
→
12/06 12:12, , 74F
12/06 12:12, 74F
→
12/06 12:12, , 75F
12/06 12:12, 75F
→
12/06 12:13, , 76F
12/06 12:13, 76F
→
12/06 12:20, , 77F
12/06 12:20, 77F
→
12/06 12:20, , 78F
12/06 12:20, 78F
→
12/06 12:21, , 79F
12/06 12:21, 79F
推
12/06 12:42, , 80F
12/06 12:42, 80F
→
12/06 12:43, , 81F
12/06 12:43, 81F
噓
12/06 14:05, , 82F
12/06 14:05, 82F
推
12/06 14:27, , 83F
12/06 14:27, 83F
推
12/06 14:29, , 84F
12/06 14:29, 84F
→
12/06 14:29, , 85F
12/06 14:29, 85F
噓
12/06 15:25, , 86F
12/06 15:25, 86F
→
12/06 15:26, , 87F
12/06 15:26, 87F
→
12/06 15:27, , 88F
12/06 15:27, 88F
→
12/06 15:28, , 89F
12/06 15:28, 89F
→
12/06 15:29, , 90F
12/06 15:29, 90F
→
12/06 15:30, , 91F
12/06 15:30, 91F
→
12/06 15:31, , 92F
12/06 15:31, 92F
推
12/06 15:47, , 93F
12/06 15:47, 93F
推
12/06 15:50, , 94F
12/06 15:50, 94F
噓
12/06 18:09, , 95F
12/06 18:09, 95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問題
29
206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問題
8
19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9 之 11 篇):
問題
7
10
問題
8
19
問題
19
95
問題
23
37
問題
29
206
問題
16
31
問題
4
10
問題
9
12
問題
22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