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對一貫道板的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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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感,至少在詞意解釋上不能自己定義. 依照法律來看. 即使法官這樣判. 若被判者不行,覺得解釋有問題. 那麼可要求大法官解釋條文. 因此版主這樣判,不是唯一結果. 我們覺得這解釋有問題. 若版主堅持自己的定義. 那麼請 組務 這邊進行解釋與裁定. 簡單來說. 前面做錯事情,就請立刻處罰. 不要拖到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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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i1032 (天草風(小刀))》之銘言:. 我想糾正一下w板主的用詞 挑釁 國語辭典叫引起爭端. 所以挑釁是指第一個罵人的 b板主引用的1跟3並不是我 所以我不是挑釁. 你可以說我反擊 那我承認 ok. 所以前板主水桶fangsnan用的是板規 禁止言語上對他人挑釁;禁止引戰. 而沒有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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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貫道板主群在此道歉. 由於板主群之間當下未溝通一個完整的結果,加上本案件已申訴至組務板處理,所以造成板主群改判誤PO,產生誤解,在此一貫道板主群向小組長及板友GFDS及板友tp6g4道歉~. 因此,目前以原判定為處分,等待小組長最後的判決,造成不便請諒解~.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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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長 不好意思~. 這個時間才做回應~. 有關所提出的問題,在此做回應:. 先從第二、板主既然說是「對於一開始的幾篇爭議文章」,這些文章既然是「一開始的」,為什麼會是「累犯」。才一開始發表爭議文章就被認定是累犯,語意上似乎有所衝突。這個部份先回答. 有關"一開始的"一詞板主群這邊是指"判決文章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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