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上訴] 探討佛板板規之不合理(建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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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先定義付佛是罵人的話 有法院背書 再來討論 那不過是一個爭義詞. 再者 付佛如果是事實就沒啥討稐的空間,對於外道是避之,. 強姦犯強姦一個人是事實,我說他強奸,難道我在罵他嗎?. 我陳述的是一個事實罷了,又怎會有罵人之嫌. 有法院判決書 可以當證據嗎? 正覺得判決書出來,. 不過要找其他版友要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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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嗎?. 那你問問小組長,是不是只要不說他是附佛就好,一樣當作"附佛"一樣限制他?. 其他對待方式、包括使用權益等,都把他當作之前的"附佛"那樣對待,這樣也行?. 喔...那就太有趣了,一樣限制別人,不稱對方為附佛,但板規上卻當作附佛一樣限制。. 你問小組長這樣可以嗎?. 另外,請板主來表明立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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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想說的是,若a 是附佛,就可以罵也附佛囉?. 這話你應該對小組長說,並且抗議他不準你們指責他人為附佛。. 什麼因為是事實,所以為他人貼上附佛標簽沒有錯,這什麼道理....... 要你們拿出具體證據,卻只能拿出新聞及網路說法。. ^^^^^^^^^^^^^^^^. 奉陪筆戰?學佛的如此好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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