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過了十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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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諺有云:「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舉證責任除了法律的特別規定之外,一般是由「主張者」所提出。. 例如,提出「不在場證明」,是由主張不在場者(某甲)要提出來,. 而不是要求檢警提出某甲的不在場證明。. --. ■七種不花錢的布施,施比受更有福..^^. 一、和顏施:和顏悅色的待人。 二、言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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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長是否有裁決了?. 同樣的情況,不同的待遇。. 一樣是不當臆測,我要拿出我不是這樣想法的證據,板主則不用。. 同樣的判決公告,我的檢舉人名字要公布,別人則不用。. 可以叫人拿出一個莫須有的東西來給證據的嗎?. 比如:. 請給我你沒有惡意的證據,. 請給我你沒有回答他的證據,. 請給我你沒有殺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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