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基信板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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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mosvalen (黑鍵與白鍵)時間15年前 (2010/06/13 20:3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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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點無需群組長提醒. 本法規本人已詳加研讀過數十次不下. 但是本法規在各版細部實施. 版主仍需作出細部的解釋. 解釋個案與法規的適用性. 今天薩德的問題是. 至少本人看不懂他的水桶或劣文的判決中. 公告文中 法規與事實之間的連結性. 要如何服眾. 更別說用一些情緒化的字眼. 挑釁一般不特定的版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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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peed2時間15年前 (2010/06/13 14:5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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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Trunicht (請叫我優布匠~~>///<)時間15年前 (2010/06/13 00:3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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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94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mosvalen (黑鍵與白鍵)時間15年前 (2010/06/13 00:0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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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與3-15這兩條根本就是帝王條款. 你說鬧版就鬧版 沒有一個版定這麼寬的. 至少像西斯跟八卦都還有稍微解釋一下什麼叫鬧版. 依照版務組的規定 劣文是是要有詳細解釋的. 請問MarquisSADE 你的解釋在哪裡. 就看你心情好壞嗎?. 當版主有點擔當好不好.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uopohung (風之過客)時間15年前 (2010/06/12 23:2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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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海妖事件動用到3-14和3-15. 先不論他是否有一些精神上的疾病. 那麼,怎麼樣的狀況才適用於這兩條呢?. --. 假若海妖沒精神方面疾病的話我可以勉強接受用這兩條. 那假設對海妖用了,我改天PO一篇比較宗教的東西. 那是不是也用上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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