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申訴] 抗議Learn_Buddha板主無端浸異己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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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言地位表明. 本人於今晨接到AHJKL來信 委託本人代. 行處理此一訴訟事務 此一來信 因委託書. 無法定格式 因可認定A君委託之意思 故可. 解為委託書. 本人目前地位 應可類比民刑事訴訟中. 之輔佐人 代A君陳述意見 但不與 A君之意. 見相左. 故 參照 Sitos君於建立之最新組規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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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poohkoala板友明鑑:. 「異己」只是用於表示想法及意見與板主或板眾相左者,. 教育部國語辭典的解釋是:意見、志趣和自己不同的人。. 每個人都有想法及意見,不能強迫大家想法與意見都一樣。. 當意見與想法與人不同時,則以「異己」稱之,. 只是單純表示想法及意見與人不同罷了,也可以說是表示不同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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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Triad板友之詢問,回應如下,只有幾個重點:. 1. 本人推文緊扣「以數量最多的感受及認知作為『清淨』的標準」命題討論,. 卻遭板主無端浸桶,故作出申訴。. 2. 無論本人推文內容對象是誰,重點是我推文內容根本不是在指任何人是畜生道,. 而是就「以數量最多的感受及認知作為『清淨』的標準」命題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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