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基督信仰版版主eno4022濫用版主職權
組長您好,對於您的判決我有幾個意見
1. 人身攻擊之定義因使用基督信仰板板規來認定
以下是基督信仰板規對人身攻擊之定義
針對言論本身予以批評不算人身攻擊,但如果針對對方在用詞上有貶低之意,
則視為人身攻擊。
我在下文中,有補充說明版主之發言明顯達到基督信仰版版規所定義之人身攻擊標準
請組長再次斟酌
2. 組長並沒有就版主之判定是否符合基督信仰版規做出討論
如,引戰條文中明訂必須包含主動尋釁未參與討論之他人或團體
請問我的文章中,未參與討論之他人或團體在哪?
又如,對版主執行版規的所做的討論,是否適用於 "公審"
是否可以請組長針對以上兩點來討論呢?
另外請問組長,是否應該規範版主個人在執行版規時的立場必須超然
例如,基督信仰版有兩位版主,
如果版主本身陷入與版友的口水戰之中
他又有何立場公正執行版務呢?
版友正常的發言權如何得到合理保護?
※ 引述《t0444564 (艾利歐)》之銘言:
: come:
: 事實1為版主eno4022依據他查閱到您的文章所作出的判決,
: 我們現在對其判決進行檢視有無違規之情事。
: (a) 他所指稱之第一篇文章與該段落按通常之情理是明確對於基督徒或其信仰的反諷
: (b) 他所指稱之似乎無關該版版旨並指稱遭受版主之人身攻擊(按您的事實2來一併觀察)
: 若論事實1本身應當沒有錯誤判決之可能,
: 雖有挾怨報復之虞但該判決應當是合於板規無誤。
: 事實2之處誠如您所言,未到法律的毀謗卻使您感到反感。
: 關鍵在該留言似乎旨在回應您對基督教會的反諷,
: 比方說41F的意思似在回應指責他們「不知道在幹嘛」
: 39-41F整體表達的意思可理解為「身在此處卻不知道在幹嘛的行為很可憐或很浪費生命」
: 雖不能說正面的語言但也很難論定這是在貶低他人的人格。
既然你也同意eno4022之發言在用詞上屬於負面
也就是說有貶低之意,足以證命版主違反人身攻擊之板規在先
: 事實3與事實4合併考慮,版主之留言表達其貼文有觸犯板規之虞,
: 惟語氣可能使人不快,本質上並無問題。
: 比方說「很好承認意圖引戰」、「哇這麼想進桶」等文句難謂人身攻擊。
同上,人身攻擊之定義在於用詞有貶低之意
例如,"哇這麼想進桶" 這樣的發言明顯在嘲諷我
這樣難道不算貶低之意嗎?
: 事實5與該判決無關且僅陳述他對於刪除他人留言之行為的觀感。
: ---
: 說明3中之第一項之流程模糊本身在於板規上未有詳盡之規範,
: 然水桶十天一般不被認為是過重之懲罰。
: 關於流程上,警告未有公告本身是合理的措施,此乃考量版面文章整齊。
: 至於留言警告時表明版主身分是值得考量的建議。
: 另外版主eno4022若有無答辯之處或補充說明應盡速提出
: t0444564
: ※ 引述《come (come come )》之銘言:
: : [申訴] 基督信仰版版主eno4022濫用版主職權,挾怨報復
: : 事實 1:
: : eno4022在2022/03/29 於此篇文章對我處分10日水桶
: : https://www.pttweb.cc/bbs/Christianity/M.1648528943.A.116
: : 事實 2:
: : eno4022 在前幾天在我的文章中對我人身攻擊
: : 39F→eno4022: 可憐,待在教會卻不信神 03/25 19:37
: : 40F→eno4022: 真是浪費生命 03/25 19:38
: : 41F→eno4022: 我們知道自己在幹嘛,你不知道卻還學我們外加整天抱怨,03/25 19:39
: : 42F→eno4022: 再沒比這更可悲的03/25 19:39
: : 55F→eno4022: 你看,覺得詩篇阿Q還拿詩篇來嘴我,真的笑死03/26 10:08
: : 上述言論雖未達到法律的毀謗程度,但是足以令我感到非常反感
: : 因為他不是針對內容討論而是討論我的人格
: : 因為對方是版主,我不敢正面衝突只能用經節回應,然而版主卻一而再再而三的挑釁
: : 事實 3:
: : 版主用揶揄的口氣,用板規處分我
: : https://www.pttweb.cc/bbs/Christianity/M.1648395792.A.E71
: : 13F→eno4022: 很好自己承認意圖引戰
: : 14F→eno4022: 9.4警告一次
: : 事實 4:
: : 版主再次用揶揄口氣對我水桶處分
: : https://www.pttweb.cc/bbs/Christianity/M.1648463313.A.B0C
: : eno40221: 哇這麼想進桶啊,好喔
: : eno4022: 9.4第二次
: : 事實 5:
: : https://www.pttweb.cc/bbs/Christianity/M.1648528943.A.116
: : 版主公告水桶後還攻擊我的人品
: : eno4022: 他這麼用是敗他自己人品,我只能尊重囉
: : 說明 1:
: : 板規9.4並無明確判定標準,完全由版主自由心證
: : 9.4 引戰(主動尋釁未參與討論之他人或團體),由板主判定。
: : 9.4.1 公審(將他人不良事蹟公然張貼於本板,並公布個資足以使他人辨識當事人)
: : 視同引戰;違規公審者將直接跳過板規9的警告階段,直接禁言。
: : 說明 2:
: : 由事實2-5說明,版主對我人身攻擊在先,用板規處分我在後
: : 又多次對我人身攻擊,或者用版主身分與權力來酸我
: : 既使把我水桶後還攻擊我的人品(事實5)
: : 說明 3:
: : 由於版主引用的條款並沒有明確執行標準
: : 而且剛好發生在其對我人身攻擊後隔天,使得他有充分動機來用板規報復
: : 同時,版主的處分流程頗有瑕疵,理由如下
: : 1. 版規9.4的處分有刪文,警告與水桶
: : 版主連續兩次快速的警告,警告又沒有公告
: : 特別版主警告時並沒有明確表示他是版主身分,也沒有表示9.4代表版規
: : 外加她常常在我的文章中與我口角,更加讓我不清楚版主的目的
: : 使得我在還搞清楚狀況下就被水桶。
: : 再者,版主自己說明我是初犯,既然是初犯為什麼要水桶10天?
: : 水桶天數的依據為何?版主並沒有說明
: : 版主的處分流程粗糙,而且處罰方式明顯不符合比例原則
: : 而且版主還不斷在他的處分公告中對我人身攻擊
: : 足以說明他對我充滿怨恨
: : 2. 版規9.4有兩項 1是引戰 2是公審
: : 引戰有一個要素是 主動尋釁未參與討論之他人或團體
: : 但是我多次表明是基督徒,且在基督信仰中討論基督信仰議題
: : 我被處罰的文章實屬個人對基督信仰中的負面現狀所做的檢討
: : 我的文章中看不到未參與討論之他人或團體為何
: : 版主並未對此做出說明
: : 再且,學術討論中,提出質疑等待他人回應與討論乃普遍正常之討論態度
: : 為何被定義為引戰?
: : 3. 版主用9.4.1公審條文處分我我公開討論版務的文章
: : 版務的討論本來就應該公開,
: : 我說明版主執行版務的缺點卻被用公審為由做出處分
: : 我想這個理由PTT任何一個版面都是不可以接受的
: : 然而,如果版主認為我對他有誣衊之處,
: : 他應該用人身攻擊相關條文來處分我或者讓我做出解釋
: : 但是,版主沒有給我任何機會,就迅速將我水桶
: : 足以顯見,他公器私用,用先下手為強的方式處分我
: : 讓我無法反擊
: : 4. 9.4 或 9.4.1 這兩個條款均屬嚴重影響版風的行為
: : 如果我的文章真的有達到引戰的效果或者公審之果效
: : 版主為何不先刪文避免事態擴大,而是用警告+水桶的方式來處分呢?
: : 警告+水桶並不能改善實際狀況,只能用強制力防範未來
: : 此一舉動實在不合乎常理,
: : 因此只有挾怨報復,先下手為強,可以解釋版主之行為
: : 結論:
: : 版主對我人身攻擊在先
: : 事後當我討論版務時,馬上對我水桶
: : 而且其所引用的條款皆為無明確執行標準,需仰賴版主自由心證之條例
: : 這種濫用公權力的行為,明顯妨礙我正常參與討論之權利
: : 另外,版主常常用版主的帳號對我人身攻擊,又用版主的職權威嚇版友
: : 足以顯見其公私不分的風格
: : 這樣公私不分的風格使其喪失處裡版務的公正立場
: : 請組長明察秋毫,替我平反。
: : 推 happytiger: 他在此板自己沒弄清楚事情前 也是亂評論它人 也是以 03/30 15:48
: : → happytiger: 戲謔態度在看佛教申訴 身為板主 完全不可取的言行 03/30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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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ome (36.236.194.57 臺灣), 04/07/2022 15: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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