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minpanda 擅自更改本人文章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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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我真的沒有違反板規
這個推文再次顯示這個人不適任板主的權利與義務
著作權法
第三節 著作人格權
第 十七 條 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
之內容、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之權利。
一切違反中華民國法律的板規都無效
板主修改標題的權力只在符合法律的情形下才可以合理使用
這邊再一次申訴
請小組長處置這個沒有法律常識的人
拔除他的職位!
根本違法濫權!
而且這幾篇下來,可以看到溝通後也不承認自己有甚麼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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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232.20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umService/M.1614416352.A.54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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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語是指只有一段話的東西
名目是指搭配文章的標題
被修改的標題變成以專業術語來解釋專業術語
原本的標題是為了讓不懂佛法的人也可以明白什麼是畜生
才用生活化的方式表達
被板主改成這種一般人看不懂的表達方式
我認為是非常愚蠢的標題
假如是因為違反板規
被改我就認了
沒違反板規
我認為他隨便亂改標題根本就是濫權
※ 編輯: MartinJu (36.228.232.200 臺灣), 03/01/2021 16: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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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 之 5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