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ristianity一案判決如下
目前網友clark0816並無於組務板提出後續之事證,
『且版主eno4022對檢舉人之回復,是以遠近親疏作為判決之標準。』之陳述,
亦無相關之引證,
更重要的是,就這篇文章來說,組務很難確認當事人請求的訴訟標的,
給予板主警告?建議板主重判?
如果前提與論證不在限制期間內於證據、法理上再作強化,
但對該板板主之執行『態度』有很大反感,
建議以罷免等其他方式達成自己的訴求,或許會比較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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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 ┌─┐ 這些字的讀音 ◢ ◣
真∣ㄖˊ∣ 將│松│ A C ∣鼻∣ ▼▼▼
∣ㄣ ∣ │平│ C H ∣ ∣ 在我們志士之間算是常識。 ☆ ◤▼▼ ▼
選∣ㄓ ∣ │ │ K E ∣ ∣ ╲  ̄□  ̄
∣ㄚ ∣ 軍│健∣ E N ∣子∣ 給我記好啦!! ╲▲ ∠▲
組└─—┘ └─┘ Y └─┘ ψkana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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