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Buddha 板板主 thismy 沒依板規亂判水桶

看板HumService作者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時間9年前 (2016/07/05 16:48), 9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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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之銘言: 依據目前的申訴規定 #1IFSQFIO (HumService) ,請申訴人與板主, 於即日起 20 日內 (至 7/24 ) ,於本板陳列所有對己方有利之證據。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147.36.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umService/M.1467647131.A.8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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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就個人立場,出於對考證考古的興趣,歡迎你們舉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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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法師的考據資料,讓我來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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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是板面規定,但為了申訴方權益,如果七日內板主方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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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陳述相關證據的動作,組務就先就目前資料作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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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懶得理他說的攻不攻擊人身,是不是真的附佛外道。 我的公告文判決就是 謾罵法師推文只能以引戰及影響看板秩序論處 還想拗什麼不是攻擊人身?笑話......你就是引戰及影響看板秩序,水桶是剛好。 引戰就是戰文的開始。 信件中幫忙調和還不甘心,自己引戰還一定要水桶他人。 還敢寫信來跟我吵,我會怕麼? 我不想長篇大論的解釋,我認定就是在引戰及影響看板秩序, 這就是我的立場及認定。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05.141.19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umService/M.1467708487.A.583.html ※ 編輯: thismy (180.205.141.195), 07/05/2016 16:52:10
文章代碼(AID): #1NUtH7M3 (Hum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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