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Buddha 板板主 thismy 沒依板規亂判水桶
※ 引述《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之銘言:
依據目前的申訴規定 #1IFSQFIO (HumService) ,請申訴人與板主,
於即日起 20 日內 (至 7/24 ) ,於本板陳列所有對己方有利之證據。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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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懶得理他說的攻不攻擊人身,是不是真的附佛外道。
我的公告文判決就是 謾罵法師推文只能以引戰及影響看板秩序論處
還想拗什麼不是攻擊人身?笑話......你就是引戰及影響看板秩序,水桶是剛好。
引戰就是戰文的開始。
信件中幫忙調和還不甘心,自己引戰還一定要水桶他人。
還敢寫信來跟我吵,我會怕麼?
我不想長篇大論的解釋,我認定就是在引戰及影響看板秩序,
這就是我的立場及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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