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天主教版主爛權

看板HumService作者 (麥子)時間10年前 (2014/01/09 17:0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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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ome (come come )》之銘言: : 天主教版主使用版規二判我劣文與水桶三個月 : 見#1IcXnVwX : 申訴理由1 : 這篇文章我並沒有實際回應原作者的文章,且其內容與原作者並無直接關係 : 其主要的目的是對版主群執行版規的矛盾提出疑問 : 故並沒有違反版規二 : 此乃因版主執行版規有因人而異的現象,因此我必須在版上公開詢問版主其版規的執行標準, : 見理由二 : 劣文乃PTT最嚴重的處罰方式,其執行標準必須從嚴執行 : 但版主濫用劣文,故向群主長申訴,請求取消處分 1. 依照轉錄至本板之證據 #1IdUCzeA (HumService) , come 板友所回覆的文章, 不僅文章標題沿用 AlbertSpeer 板友先前發文的標題,且在文章的內容當中, 亦引述 AlbertSpeer 板友的發言作為引言。故即使單就形式加以認定, 亦足以說明該文之內容在「回覆」 AlbertSpeer 板友先前的文章。 2. 承上,由該文的內文觀看,係針對是否可以不理會 AlbertSpeer 板友之要求而提問, 故於內容上而言,亦是針對 AlbertSpeer 板友所發表的文章內容進行回覆。 即使回覆內容所詢問的對象是「板主」,該文所述之內容與問題, 仍明顯與 AlbertSpeer 板友先前的文章具有直接的關聯。 3. 在先前 #1BrT7OV5 (Catholic) 的公告當中,板主即已言明,除「[討論]」文以外, 其餘的分類會以「當事人有無感受到被冒犯」的原則來進行判斷, 並已用例子說明,該判斷標準不以其內容是否與原作者有直接關係作為判準, 故即使被處分的文章內容為詢問板主,依上述標準而論仍可被視為違規。 基於上述三項理由,板主認定該文屬回覆 AlbertSpeer 板友先前之發文, 並依板規給予處分並無不當,申訴駁回。 : 申訴理由2: : 天主教版規第二條規定,可以拒絕特定版友的回應 : 我曾經觸犯該條版規,遭版主劣文處分 : 然而我於Mon Nov 11向pokky提出申請,拒絕AlbertSpeer回應我的文章 : 並於11/28向版主提出檢舉AlbertSpeer違反版規 : 但版主卻不受理,顯然天主教版主沒有固定的執行標準, 因此我必須在看板上公開詢問版主 : 執行版規的標準. 你可以在板上公開詢問板主執行板規的標準,但詢問過程不能違反板規。 : 版主拒絕受理的理由如下: : ※ 引述《come (come come )》之銘言: : : 文章代碼(AID): #1IbUu52K : : 推 AlbertSpeer:時常在捐啊 就樓上常常裝瞎子假裝看不見而已 11/28 : 12:18 : 親愛的板友 come 平安,關於您的檢舉,經板主們討論決定如下: : 檢舉不受理 未符合版規二之執行標準 : 1. 見置底:□ [公告] 關於板規二的執行 : 2. 人身攻擊之認定依中華民國刑法309條公然侮辱罪之標準為判斷標準 -- 活著的目的是為主活 然後為主死 死亡的目的是為主死 然後為主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2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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