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基督信仰版版主springxx判決之疑慮(第ꐠ…

看板HumService作者 (2011)時間13年前 (2011/05/30 18:2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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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附上基信版版主於今日下午提前解開我於基信版之水桶 ======================================== 日期:2011/05/28 檢舉人:speed2 被檢舉人:untilnow 文章代碼:#1DtJhPIa 事證: → untilnow:什麼神?不要把那種髒東西和我連在一起 05/28 15:28 ^^^^^^^^^^^^^^^^^^^^^^^^^^^^^^^^^^^^^^^^^^^^^^^^^ → untilnow:你講的絕對不只一次 我講的絕對遠低於你心裡的咒罵 05/28 15:29 → untilnow:這種人會拜什麼神...我想應該也不是好東西 05/28 15:29 ^^^^^^^^^^^^^^^^^^^^^^^^^^^^^^^^^^^^^^^^^^^^ 判決:untilnow 針對 speed2 個人信仰 明顯挑釁與攻擊 水桶三日 當事人和解 提前解除 ======================================= 我也是當事人 而且完全不想和speed2和解。 怎麼會突然有提前解除水桶,並且說是當事人和解的說法? 版主於speed2 #1Dus72CF之文章回應 → lssunti:憑版規哪一條解? 05/30 17:29 → springxx:當事人願和解 05/30 17:30 → lssunti:不好意思 我沒有道歉的意思。也沒有接受和解 05/30 17:31 → BGirlAlu:那是在人身攻擊的情況下 + 水桶之前的處理 05/30 17:31 → springxx:版規 4-4 05/30 17:31 但版規4-4 4.被檢舉者得於接受板主通知後向檢舉人道歉。(公開或私下道歉皆可) ◆檢舉人若接受道歉,則待板主確認後即解除水桶。 ◆檢舉人若不願意接受道歉,則被檢舉人將水桶至3天期滿。 第一 我沒有道歉 也沒有道歉的意思 第二 speed2的文章是他的道歉 我沒有接受的意思,這與4-4中的檢舉人/被檢舉人 情況完全不同 第三 這也不是人身攻擊案 版主很明確指示了 判決:untilnow 針對 speed2 個人信仰 明顯挑釁與攻擊 而非人身攻擊之判決 基於以上幾點,我認為基信版版主擅自以已意更動版規 水桶到期出桶是我的權益,我不想被抹黑為達成和解提早出桶 而且本人無意和解,請勿強姦本人意願 請小組長協助處理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6.175.170 ※ 編輯: untilnow 來自: 211.76.175.170 (05/30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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