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基督信仰版版主springxx判決之疑慮(第ꐠ…
以下附上基信版版主於今日下午提前解開我於基信版之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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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1/05/28
檢舉人:speed2
被檢舉人:untilnow
文章代碼:#1DtJhPIa
事證:
→ untilnow:什麼神?不要把那種髒東西和我連在一起 05/28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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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ntilnow:你講的絕對不只一次 我講的絕對遠低於你心裡的咒罵 05/28 15:29
→ untilnow:這種人會拜什麼神...我想應該也不是好東西 05/28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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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untilnow 針對 speed2 個人信仰 明顯挑釁與攻擊
水桶三日
當事人和解 提前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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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當事人 而且完全不想和speed2和解。
怎麼會突然有提前解除水桶,並且說是當事人和解的說法?
版主於speed2 #1Dus72CF之文章回應
→ lssunti:憑版規哪一條解? 05/30 17:29
→ springxx:當事人願和解 05/30 17:30
→ lssunti:不好意思 我沒有道歉的意思。也沒有接受和解 05/30 17:31
→ BGirlAlu:那是在人身攻擊的情況下 + 水桶之前的處理 05/30 17:31
→ springxx:版規 4-4 05/30 17:31
但版規4-4
4.被檢舉者得於接受板主通知後向檢舉人道歉。(公開或私下道歉皆可)
◆檢舉人若接受道歉,則待板主確認後即解除水桶。
◆檢舉人若不願意接受道歉,則被檢舉人將水桶至3天期滿。
第一 我沒有道歉 也沒有道歉的意思
第二 speed2的文章是他的道歉 我沒有接受的意思,這與4-4中的檢舉人/被檢舉人
情況完全不同
第三 這也不是人身攻擊案 版主很明確指示了
判決:untilnow 針對 speed2 個人信仰 明顯挑釁與攻擊
而非人身攻擊之判決
基於以上幾點,我認為基信版版主擅自以已意更動版規
水桶到期出桶是我的權益,我不想被抹黑為達成和解提早出桶
而且本人無意和解,請勿強姦本人意願
請小組長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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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6.175.170
※ 編輯: untilnow 來自: 211.76.175.170 (05/30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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