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Christianity版主沒有任何公告就浸我水桶
※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由於編輯文章的時間紀錄只有最後一次是可靠的,因此只能說明板主最後一次編輯,
: 是在給予你水桶處分之後。但無法證明在給予你水桶處分之前,
: 尚未將這個處分公告在置底的公告文中。請另提其它證據。
: 另外請板主注意,根據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 第二編、第二章、第十一條(違規行為之認定及處置),
: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 因此所有對看板違規行為之處分皆需「先」公告後「才」生效力,請注意程序的正確性。
由於程式本身的限制,所以當我被水桶的時間只有我自己知道
沒辦法有任何電子記錄
同樣的,板主公告的時間也只有最後一次的記錄
要求我提出證據,我最多也只能作到那樣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81.129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7 之 16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