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人身攻擊的定義和建議
敝人給小組組規的小建議:
在網路討論區中,應盡量以證據、事實或理由來表達個人見解與立場,提出
個人完整的立論。若以言語侮辱、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意圖透過破壞他人名
譽、侵害他人人格尊嚴、謾罵、造謠中傷他人等不當手段,來迴避對方所提出的
論點與詰問,則可說是:「人身攻擊」。
在實務判罰方面,敝人建議不妨依照實際言論當中的比例與程度來決定是否
進行裁罰,並容許討論中能有合理懷疑的空間,以保障言論自由。
我的思維角度,在下方參考資料亦有提及,以紅字標示列出。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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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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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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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11/21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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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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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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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譜的一側,涉及針對人的負面評論:
好善良、愛主愛到無恥、偽善、得救得到無恥、得救得到羞恥心都沒、沒人肯
同流合污(基於經驗主觀的推論)。
光譜的另一側,證據、事實、理由的描述:
改他人推文、八卦被劣還心虛砍文,沒人肯回(經驗主觀)、一團河蟹
依照比例跟程度來檢視,率先離題者並非untilnow,且似乎有一定的事實與理由,
有情緒上的言語謾罵,但沒有造謠捏造。所以我個人的看法是,基於一些事實、
證據而產生的「情緒性謾罵」,不完全等同於「人身攻擊」,兩者在看板管理上,
應該能夠有所區別,「謾罵」屬違規行為,至於「人身攻擊」則應該給予更重的
處分。
當然啦,如果能證明壓根沒有改他人推文的情節,沒有被劣後自刪文的情節,
那麼毫無疑問這就是「人身攻擊」了。
參考資料:
◎CNKI知識元數據庫--定義搜索
1. 在宣傳中,放棄批駁對方的論點,而把筆墨集中在歪曲、醜化對方人格方面。
離開論題, 糟蹋對方的個人名譽,甚至謾罵對方,是人身攻擊的一般特點。進行
人身攻擊是宣傳者喪失真理,或在爭論中處於劣勢而自感危機的反應,這往往使
攻擊者陷入更加困難的境地。
2. 公然使用暴力侮辱他人人格或捏造並散佈某種虛構的事實或以其他方法破壞
他人名譽的行為。 人身攻擊主要是對他人良好名譽和人格尊嚴的侵害,使被攻擊
人遭受心理或精神上的壓力和痛苦。人身攻擊的手段多種多樣,有謾罵、毆打(不
包括對人身健康和生命的重大殺傷)、造謠中傷等。
◎香港網絡大典的解釋
邏輯上一個人的立論和設立論者的個人性格或背景是沒有關係的,即使一個
人在性格或生活上有所缺憾,也不會因此而令這個人的立論變成錯誤或者正確,
立論正確與否應該從立論的內容來判斷
但在一些討論中,當辯者不能用證據、事實或理由去維護他的立場時,便轉
而透過標籤、罵人、挑釁及憤怒的人身攻擊方式來攻擊對手,而完全逃避了原本
的問題,這樣為之“人身攻擊”。
◎wiki
http://zh.wikipedia.org/wiki/人身攻擊的謬誤
個人對wiki定義,有不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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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出自於個人經驗、身份、對比與連結(聯想)等合理懷疑的主觀,
經常在生活周遭出現,一般我們並不會當成「人身攻擊」,比如說:
女生對男生說:「你不是女生,你不了解身兼媽媽跟辦公室OL的辛苦。」(
經驗主觀)。
或如:「你是人力銀行發言人,站在公司跟客戶立場,你當然反對全面實施
育嬰假!」(身份主觀)。
「大家都紅燈右轉,怎麼只抓我?」(對比主觀)
「你說你喜歡吃速食,之前油品酸價過高、含砷都是誤會一場,可見你壓根
不是一般消費者,只是速食業者派來的工讀生。」(連結主觀)
「你說使用濾油粉不影響健康,你還是照吃,但眼前只有速食業者才會這麼
說,莫非你就是速食業者?」(連結主觀)
以上這些話語,在網路討論很常見,極少被認為人身攻擊。
◎自食惡果的辭典定義:
自己吃到自己所種的惡果。比喻做了壞事得到報應、懲罰。
(教育部辭典重編修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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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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