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Christianity板板主slang於#19ZzIbEK檢선…

看板HumService作者 (天地一游者)時間16年前 (2009/04/06 18:5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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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在前面 1.我敢說這是我處理過最長的案子 2.給小組長,他針對的乃是基信版#19aJNGbk判決案 與他本人之水桶判決不同 我先總結一下windcanblow的論點(以下稱w) 一、w從我的信件裡面得到結論如下: 本人與slang 板主信件往來討論其判決,得到的答案是在該板任何人 都可以對他人「不需提出任何理由」而可以徑行對他人「職業、專業 素養等個人工作能力的批評、抹黑與質疑」而板主無法管理,阻止, 或加以反對與勸導。 事實上,他以版主為例子作了問了幾個問題,而版面管理者遭到批評乃是常有的情事, 版主也不宜有太多反應,因此他拿著我虛擬實例的回答套用出上面的結論 我想他是過度引伸,這一點我必須澄清 二、稍後,他做出結論如下: 本人的要求是: 1.「批評與否定他人的專業能力、素養必須舉證」。 2.「針對職業內涵的評論,應當在相關主題下進行,而非在不相關的討 論串中,本人未以任何姿態貶抑他人時,也可被他人以職業否定專 業素養」。 板主的堅持是: 「批評不需任何理由,而可將此行為交諸公評」。 「你之前自己要以社工姿態降臨,就該在日後全然接受」。 對於w所謂版主堅持部分,我的解釋前段,不多回應 至於w的要求第1點,我認為有助於版面討論 但是不認為應納入版規,強制執行之 作為辯論賽的裁判,應非版主的職務,因此我認為自有公評 至於w所要求第2點,個人覺得有些荒謬 照這樣看來,以後版主沒有發公告時就不是版主,而非公告文之相關內容不得討論版務 郭冠英私底下寫文章時,也不是新聞局官員了(請原諒我用政治事件當例子) 而且w希望自己以社工身份出現時,其他人才可以批評社工專業 我能同意並瞭解w擁有「有時不享當個社工」的權利 但版友並無忘記「w是社工」此一事實的義務 其他質疑與批評,將依照現行版規處理 三、w質疑我對於「舉證」事件的雙重標準,我的回應很簡單: 有違反版規疑慮者,才會被要求舉證 其後之文章大多為重複論述,我就不再回應 我對此事之總結感想,此一事件為單純的網友爭論、辯論、吵架 大家互相刨根底、抓漏洞 然後開始互相檢舉,而有今日光景 -- 花式迷蹤拳煙火版 ﹍﹎ ﹍﹎@@ · . 使用易招致嘔吐噁心,請注意 圖案由nightside網友改編並授權,請勿盜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9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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