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函] 應小組長要求說明狀況

看板HumService作者 (倭黑猩猩)時間17年前 (2008/11/28 12:21), 編輯推噓6(6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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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jestic (需要革心才能創新)》之銘言: : 請兩位板主至組務板說明以下幾點事項: : 1. 目前佛教板板務運作狀態 : 2. 板主之間合作及 v 板主您提及板主重新選舉狀況 : 謝謝 您好: 與 haryewkun 板友沒有就板主之工作協商好,勞您費心.慚愧. 以下引相關之事實向您報告,倘若您認為內容有不適之處,您可以全權處理文章: ---------------------------- 一:事情緣起 爭執之緣起,在於劣者依板規處理板上事務, har 板主如果有不同意之處,並不經過私下溝通,即於板面上公開表示不同意之意. 譬如:"文章代碼(AID): #18oASI0J (Buddhism) [ptt.cc] Re: [公告] free6295 版友相?" 一個[公告]一個板主同意,一個板主不同意.造成的困擾是: 1.這個公告,具有合法效力嗎? 2.假使 a 板主公告, b 板主只要表示反對的話一律無效. 那麼以後是不是只有 b 板主的裁決才算裁決? a 板主的服務權限還存在嗎? 所以對於 har 板主堅持於板上論板務的事,已經引起在下及板友的疑慮. 然而 har 板主的意見堅持(9/23)是:

09/23 08:50,
我一直都不明白為什麼對裁決有異議,就
09/23 08:50

09/23 08:50,
一定要私下去講。
09/23 08:50

09/23 08:52,
版務非私事,光明正大有什麼不可以商量?
09/23 08:52

09/23 09:01,
而且,有些東西,在私下談是一套說法,
09/23 09:01

09/23 09:03,
公開做是卻是另一套做法。
09/23 09:03

09/23 09:03,
這個我想你們應該不知道吧。(茶)
09/23 09:03
並且,如上頭所說的,har板主公開表示"私下談是一套說法,公開做是卻是另一套做法"等語, 公開質疑另一位板主的誠信. 在下私信向 har 板主質疑他這麼做的正當性,給予的回覆(9/23)是: "我記得你曾經在版上說過,如果有人看到了一些自己不同意的事情,卻不提 出異議,就是代表說默認了當事人的做法。 既然如此,我在版上提出異議(而且只是小小一句),你卻說我是在版上踢 你的屁股…… 我對此,謹慎的表示我的不同意。" 誠信是主事者服眾的絕對要素, 然而現在對另一板主公開質疑誠信,卻被認為"提出異議(而且只是小小一句)", 在下實在不瞭解其理、法為何? 故於溝通無效之後,在下深感無奈. 正於此時,在下因為替同性質板面 Taoism 板轉板主選舉文章, har 板主未於轉文當日或隔日等日期表示異議或修改板規. 卻是於 9/23 日兩人討論未果不快之後,在完全未知會在下的情況下, 提出根據在下文章而修改板規之議:

09/23 13:53,
如果大家都覺得同意,我會將之寫入版規.
09/23 13:53

09/23 13:53,
如果大家都不同意,我也會將之寫入版規.
09/23 13:53
在下提出審慎的質疑,卻受 har 板主視為同意. 欲修改板規,於一個板是何其重要之事.本板板僕僅依板規被賦予 管理方向:1.弘揚佛法。 2.維持討論區的秩序。 3.整理精華區,讓版友可方便閱讀到精要內容。 4.維護討論區的整潔,清理廣告、重複、不符板旨的文章。 之權責,簡而言之,超出其上的任何作為,應予討論溝通. 然而在此事上在下未受任何先前告知, 事後卻聽到" 如果原因真的是出在這里、如果V版主覺得自己被落了面子,那麼何不先 在私底下來信商量,討論如何解決? 反而直接訴諸公眾,欲要罷免版主?”" 之解釋.在下完全不懂這種行事的程序正義為何! 為釐清權責之行使,在下提出建議 "9/23 virulous □ [建議] 重新公投本版版主服務職務",提出票選,內容為: "故經過在下仔細地思考過前因後果, har 版主的行事態度與在下難合拍子,實到了彼此掣肘的情況; 又之前有版友提出版主改選或補選的建議(在下曾去信 har 版主詢問意見,但不獲回應), 故在下於此時提出: 如果 har 版主能同意的話,願擬"本版版主重新選舉"的提議, 建議選出 1.乙位版主由其徵選助手,或 2.公投乙位版主加若干副版主 的方案! 再者,額外附註說明的是,倘若屆時 har 版主在本版所獲的服務支持度高過在下, 即表示在下的服務方向確不合本版的需求,在下當即請辭服務工作,以免妨礙版務推行." 在下意願很單純,假使在下於這段服務過程中獲得肯定,那請 har 板主尊重. 假使事實是在下違反板友之意而行,願因此辭去服務工作,以免掣肘! 何況說句實話, 在下於佛教板因為執行板規時,不管合適或過當,都得罪了不少人. 相較於 har 板主的秋毫無犯,彼一選舉誰的支持多實在是未知數! 只要 har 板主自認行事正確,依投票確認管理權,不也是美事? 而 har 板主於 9月25日 日提出"公告"辭職的反應,為其選擇. 既已依板主權利"公告",即是正式的聲明,但在其未去職前仍有所有權益. 故10月1日,在下來信提醒har板主表示,本版版主選舉已置底邀請參與,於信末說明: “倘若學長不擬參與該選舉亦不準備溝通, 那還請您依照本文的前兩行宣告,至 HumService 辭退該職,以利相關版務之進行.” 告知所有權利、義務.絕無遮掩行事. 而 har 板主對此一告知,不予理會. 故又於之後依 har 板主的公告告知: “請參選. 如果您依然不參選,即視您將依公告放棄職權, 那麼於星期日就本次版主重新選舉,展開投票後, 投票完在下的票如果有過門檻,將邀請一位版友共同服務或是單一版主管理..... 希望您屆時已將版務於 humservice 將版權交接清楚, 不然在下只好在版務組依本次選舉結果,提出卸除您版主權責的建議.” 畢竟板主以公告方式辭職,接下來卻不予說明是否續任,對於板務也完全未參與. 在這個情況下,假使 har 板主仍使用板主名額,卻無服務動作.實是於理不合. 於此提出告知,原該是應有的. 提出小組長仲裁, 在下蠻有興趣的是,是在公告辭職之前或之後? 原有公告有完全的合法性、並且出於自己意願. 提出辭職後然後要求仲裁,這樣的程序應不符合法律流程! 在下要於此特別提出自責之處是: 至於"之前數次寫信詢問 har 版主對版務的意見,一向是石沈大海沒有消息", 可見"文章代碼(AID): #1931aaiJ (Buddhism) [ptt.cc] Re: [Buddhism] 看板 選情報" 所討論未回文之內容,論及詢問意見而 har 板主未給予回應的文章,並非空口. 然而以"一向"兩字說明,確是失去該有的言語準確度.於此確是過失. 唯一可以做為辯護的是:當時討論該文前不久,在下正因為詢問增補選板主一事詢問, 但未受 har 板主回應以致拖著,被板友質疑沒有處理,故遭受責備. 在下確於用詞上因情緒而失允當之處. ---------- 二、當今處理 有關重新選舉之議, 無有板友願續接服務,又造成一些板友鼓躁反對,實造成佛板的問題. 在下察覺於此之後,知道不論自己有理或無理,總之已造成大家困擾. 故在下已知收束自己,既然 har 板主要求重視他的意見,不能合於意見的要公開討論. 那,在下目前的處事之法,就是每件事討論至得到同意,再公告處理就好. 目前有幾案尚在討論中.....未得到同意的總之先擱下. 以和為貴.....相信這樣的合作方式能合於大家的意思. -------------- 以上分做 該事緣起 與 當今處理,依事實向您報告. 相關的協調之處,勞煩之處非常感謝! -- 「積聚消散,崇高墮落,合會當離,有生不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8.214.138 ※ 編輯: virulous 來自: 140.128.214.138 (11/28 12:47)

11/29 18:52, , 1F
兩位板主意見上歧異容我多花一點時間處理。
11/29 18:52, 1F

11/30 17:59, , 2F
有些地方和實際的情況不相符……比方說,老是強調我不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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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8:05, , 3F
下溝通、把紛爭帶到版上,事實上兩次提出罷免版主、在我
11/30 18:05, 3F

11/30 18:06, , 4F
管理版友時,率先在版上表示不同意的,正是v版主本身。
11/30 18:06, 4F

11/30 18:10, , 5F
有一次,某版友無緣無故被v版主針對,我不明白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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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8:11, , 6F
寫信去和v版主私下聊聊,v版主回應說,我和你的管理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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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8:11, , 7F
一樣的,我不用像個檢察官一樣檢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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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8:22, , 8F
well,這就是所謂的“私底下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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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8:39, , 9F
更不用說,多次出現信件意思被曲解,或者公開所作所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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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8:40, , 10F
私下溝通不相同的戕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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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8:41, , 11F
如果不是真的有冤無處訴,我吃飽了沒事幹要把紛爭帶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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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8:43, , 12F
上去給自己找麻煩?
11/30 18:43, 12F

11/30 18:44, , 13F
當初自己一上任,就在版上公開自己的IM,希望能夠促進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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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18:46, , 14F
位版主之間的溝通,現在被攻擊不願私下溝通的卻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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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08:18, , 15F
請教為何有第一次?當時做出某公告後,har板主沒有經過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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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刻取消公告,並且把公告中依板規討論處罰的人解水桶.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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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08:20, , 17F
取無任何事後告知.在下的個性也很直,是你做板主那我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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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08:21, , 18F
做嗎?以後您說我判決不對,不經討論就不對?是這樣運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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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har說某板友被"無緣無故"針對,事實上是數名板友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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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信告知應管理該板友不合板旨的言論,必須糾舉.小組長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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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需看糾舉文的話,還有一兩封備份還留存.絕非無緣無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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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今,有板友糾舉、在下也被板規賦予依板規處事的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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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08:25, , 23F
依板規再次發布公告時,當時 har 板主也在,只見他在這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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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後,馬上回復不同意的意見並且立刻下站,當時明明兩人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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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卻不予以溝通.故在下會表示"我和你的管理權是一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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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語.實在是不了解,為何平行權責的板主,其中一位可以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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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不用討論、也不用事後知會,就可以反對另一板主的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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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而我私底下的溝通,希望能私下溝通,har板主也拒絕了,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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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還有備份留存,也可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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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多次出現信件意思被曲解"這件事,歡迎於小組長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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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倒是很有興趣,哪些事情被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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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溝通不相同,也可以在這裡討論沒關係,您有沒有想過,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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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部份不相同,只是我忘了而已?在佛教板盡心盡力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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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08:32, , 34F
事務,信箱常 信 件 標 題 (容量:438/510k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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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08:33, , 35F
需要清理信件,回過而可能不用的,就直接清理掉.很可能您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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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08:33, , 36F
的"不相同"是無心?何不提醒,而非公然表示在下無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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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08:34, , 37F
"尊重"使得板主事務能夠維持,從頭到尾在下一直在強調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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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覺得要求尊重太過份,在下倒是等小組長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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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可惜在下以往一直不知ptt有調解機構,不然這事在幾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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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08:38, , 40F
前就可以討論了.麻煩各位調解人之處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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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9Bt74e3 (Hum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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