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司] 新竹某出版社─投書議員

看板Hsinchu作者 (習慣現在)時間7年前 (2016/10/03 15:57), 7年前編輯推噓12(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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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更新 因為我們就業地點是新竹市,所以我們是找新竹市勞工處檢舉 因此我也找新竹市的議員,上網查比較重視勞工權益的 不知道能不能講到他的名字>"< 特別提到我是新竹縣是有點不好意思啦!選票選不到他 不過另一位受害者是新竹市的!~ 剛剛議員已經快速回覆我 9/30勞工處似乎有去文請雇主說明為何繳交資料不正確的問題 議員說,七天內若不能說明, 就必須立刻開罰 不知道算不算好結果 不過前雇主非常喜歡詭辯,所以我想大概會有很多公司沒有人資啊 沒有人記錄處理之類的奇怪說明吧! 總之,如果有欠薪事實應該就是要開罰吧! 希望如此! =====以下是原文====== 前因我都懶得貼了…… 總之,承辦我們案件的勞工處小姐離職了, 我們最後一次詢問的結果是 因為檢查結果依雇主提供資料為主,前雇主因繳交假資料, 不知道以何條文開罰? 令人灰心喪志啊! 其實我是新竹縣民,但是我今天還是努力找了看來應該重視勞工議題的議員 然後留言給他, 告訴議員目前的情況, 議員回覆是說,已經請處長查明並回覆他現在的狀況。 聽到還是蠻感動的, 雖然不知道是不是官腔,但是我真的覺得勞工處檢查的結果我不能接受 就算我們訴訟贏了,拿回自己的薪水, 前雇主卻不會因此有任何處罰! 這種奇怪的勞動檢查條文真的對勞工有任何幫助嗎? 總之,只能說靜待其變吧! 再次祝福所有現在在找工作的人~ 也祝福還在這間公司的人~ ※ 引述《sky820812 (楓江)》之銘言: : 前因: : #1LiEImwp (Publish) : #1Lm4P4jT (Publish) : #1NLeSWWH (Publish) : #1NOhC2Kt (Hsinchu) : #1NOsmWnZ(Hsinchu) : #1NV9thMo (Salary) : #1NbPTbQ5 (Hsinchu) : #1NjMynlp (Hsinchu) : #1NwCl2S0 (Hsinchu) : 承上面那個 : 今天開了調解庭 : 心得是:法官讓人好安心啊。 : 在那位又要開始 作為一個人...等的時候 : 法官義正嚴詞的說這裡是公開場合,不希望變成刑事案件 : 那位瞬間就安靜了 : 喔,我的世界安靜了真好 : 如果那位下次忘了這件事,說不定瞬間變成刑事了?D : 其實今天也沒有做什麼 : 畢竟我們要薪水但她不要給我們那個薪資 : 當然是調解失敗 : 確認調解失敗後,直接轉入言詞辯論 : 恩...主要都是法官問那位答 : 大概是要確認一下狀況吧 : 聽說答辯狀寫了好幾頁 : (但我還沒看)(辛苦看了那個答辯狀的法官) : 然後那位想要多講什麼的時候,都會被法官擋下來 : 說我現在問你的是A,不要回答我B : 真令人安心(?可以不用多聽那位講一些都快背起來的話 : 還說了一句做老闆的要心寬之類的吧?真令人愉悅 : 對於薪資某些不合理的扣除也提出了一點質疑(但時間問題下次繼續 : 雖然他講的時候我都默默地記了要怎麼回復那位的一些點 : 但完全沒輪到我說話2333 : 那位說的某些地方有點存疑(在法院還敢那樣啊...) : 但因為時間關係,所以我都沒有說到 : 只能等下次了 : 關於勞工局針對那位給假資料的部分 : 因為不能主動提供給我們 : 所以也直接請法官函調了 : 聽說上面有如有造假願負法律責任的相關字眼 : (實際上也作假了) : 趕快負責任吧~ : 目前是希望能在年底前結束 : 請保佑我們吧D : 另外再度聲明 : 我們不會公開場合提供他的名字, : 可以翻其他的,有人有猜出來,或者站內信詢問 : (如果有判決之後就可以指路去查了啦D) : 雖然過了一年,但看到那位,我的心情還是很不舒服 : 她的答辯狀聽起來跟說明函差不多讓人不爽 : 回答的時候幾乎都在說想像的內容,或者說隱藏了什麼的東西 : 如果這次不經由司法完結,這大概會是一輩子的坎? : 畢竟這是出社會後,滿懷信心地進入的第一份工作, : 卻遇到了會把看員工通訊、不給錢當作理所當然的老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6.28.8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sinchu/M.1475481456.A.59C.html ※ 編輯: marsaico (61.216.28.82), 10/03/2016 15: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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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假資料不能以偽造文書下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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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台灣勞工真是弱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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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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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khippo 我懶得送他上法庭……雖然是非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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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覺得太扯了,我們的政府這種事都處理那麼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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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假資料給勞工局是刑法第214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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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假資料給承辦人員,難道不算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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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 偽造文書是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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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nc大大的想法和我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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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也要勞工處願意淌這渾水上呈才行,證據都不在我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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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不是偽造文書,構成要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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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說,無論是偽造文書或是刑法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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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沒有提告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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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縣勞工議員應該是高偉凱議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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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步要考慮投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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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一直都有看到你在長期抗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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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ter 只能說我查到的是另一個議員!今天有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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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91011022 蘋果好像覺得這不夠辛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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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arsaico (61.216.28.82), 10/03/2016 17:2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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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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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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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長期抗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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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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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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